关于办理牡丹卡
怎样申请办理和使用牡丹卡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贯彻执行,必将促进结算改革朝着国际化、
通用化方式发展。可以说,在我国开办信用卡业务是适应经济日益发展的要求的。
牡丹信用卡是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人民币信用卡。 牡丹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
卡。单位卡又称金卡,个人卡包括银卡、蓝卡和绿卡三种。凡具有法人资格的工
商企业、机关、团体、行政事业等单位和有稳定收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个人,均可向中国工商银行指定城市的发行牡丹卡机构申领牡丹卡。 持有牡丹卡
的人在全国各特约商场、饭店、宾馆等单位购物、消费,可用牡丹卡结算,也可
在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储蓄所和自动柜员机上存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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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办理和使用牡丹卡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贯彻执行,必将促进结算改革朝着国际化、
通用化方式发展。可以说,在我国开办信用卡业务是适应经济日益发展的要求的。
牡丹信用卡是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人民币信用卡。
牡丹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
卡。单位卡又称金卡,个人卡包括银卡、蓝卡和绿卡三种。凡具有法人资格的工
商企业、机关、团体、行政事业等单位和有稳定收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个人,均可向中国工商银行指定城市的发行牡丹卡机构申领牡丹卡。
持有牡丹卡
的人在全国各特约商场、饭店、宾馆等单位购物、消费,可用牡丹卡结算,也可
在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储蓄所和自动柜员机上存取现金。
单位申领金卡,必须在中国工商银行开办存款帐户。
个人申领银卡、蓝卡或
绿卡,必须在发卡机构开立存款专户。单位10000元起存,个人1000元起存,多
存不限,并可随时续存,银行按照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单位和个人申领牡丹卡,均应办理填列申请表手续,并确认履行《领用牡丹
卡协议》,未在发卡机构开有存款帐户的单位申领牡丹卡,需由开户银行证明有
存款支付能力,借发卡机构审查。
个人申领牡丹卡,必须提供单位担保或个人担
保,或提供个人资金财产担保。
担保单位或担保人依法在持卡人不能偿还使用牡丹卡所发生的债务时,无条
件承担偿还责任。提供个人资金财产担保的,在持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发卡机
构依法有权处置其担保的资金和财产,如果不足以抵偿债务,持卡人仍负偿还责任。
单位可申领若干张金卡,但必须在申请表中指定申领人。个人可申领一张主
卡,一张副卡。牡丹卡只限申请表填列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一律不得转让或转借。
持卡人须按年交纳手续费。金卡每年20元,银卡每年10元,蓝卡每年30元,绿
卡每年50元。
持卡人用牡丹卡购物、消费或支取现金,均须同时出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
证、军官证、护照);在中国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存取现金或在销售点终端上
办理转帐结算,必须遵守发卡机构的有关规定。
持卡人在异地存款1000元以下或
在异地支取现金时,须支付1%手续费,在异地存款1000元(含)以上时,均支
付手续费10元。
持卡人应在存款帐户中保持足够余额以备支用。如有急需可以善意透支,由
银行提供信贷服务。
透支金额和利息须在一个月内归还。金卡帐户透支限额3000
元,银卡帐户透支限额1000元,蓝卡帐户透支限额3000元,绿卡帐户透支限额50
00元。透支利息自银行记帐日起15天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天按日息万
分之十计算;超过一个月或透支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二十计算,透支
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算。
牡丹卡有效期最长为两年,过期即失效。但持卡人使用牡丹卡发生的债权债
务关系不变。持卡人应及时将过期卡交回发卡机构,并办理销户手续。持卡人如
果需要继续使用,应办理更换新卡手续。
持卡人、担保人如工作调动、住址迁移或身份证号码变更,须书面通知发卡
机构。中途停止使用牡丹卡的,应将牡丹卡退回发卡机构。遗失牡丹卡的,应立
即就近向发卡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在发卡机构受理挂失前及受理挂失当日,所发
生的各项支出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牡丹卡所有权属于发卡机构,发卡机构不必提出理由,亦不必预告通知即可
取消持卡人使用牡丹卡的资格,追回欠款,并可授权有关银行或特约单位收回牡
丹卡。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