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必须要注销吗?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先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②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③《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④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⑤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⑥工商部门注销决定(《营业执照》被吊...全部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先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②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③《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④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⑤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⑥工商部门注销决定(《营业执照》被吊销者提供); 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注意事项: ①有领购发票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先到发票供应窗口清理缴销发票。 ②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缴清各项应纳税费款。 ③纳税人如有应补税费款、欠缴税费款的,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由税务所(分局、管理科)负责清缴入库。
④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原管征税务机关按注销程序办理,纳税人必须在30天内到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⑤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3)流程: 受理窗口→税务所(分局、管理科)初审、检查或转稽查部门 →县级局审核、审批(职能部门及局长)→税务所(分局、管理科)或稽查部门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县(区)局(职能部门审批、录入)→受理窗口→纳税人 备注: 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提交文件、证件: 1、税务注销回执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经营者签署的债务清理情况说明原件 4、经营者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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