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填报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
1.符合当年辽宁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
2.具有辽宁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户籍。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1]26号)精神,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包括朝阳、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义县、阜新、彰武、康平、岫岩、桓仁、清原、新宾、西丰。
3.高中阶段具有在所在县域内的中学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高考成绩(含高考政策性照顾分值)在辽宁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
填报沈阳
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含高考政策性照顾分值)要求达到辽宁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
填报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自主招生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志愿,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征集志愿”、专科提前批次志愿,东北大学、上海纽约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志愿。
二、招生办法
1.专项计划志愿填报纳入全省统一高考志愿填报工作。
2.专项计划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工作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第一阶段录取工作结束之后,普通类本科第一批A投档录取工作开始之前进行。不安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3.专项计划投档规则:先在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在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计划,再在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以上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仍未完成计划,再在普通类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各阶段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
4.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三、其他事项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自愿填报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
2.为确保公正、公平,填报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名单、被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有关高校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多层面多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3.有关部门将对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
对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4。我省有25所在本科第一批招生的院校设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将与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名单如下:
辽宁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辽宁医学院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大连医科大学 沈阳理工大学 辽宁中医药大学 辽宁科技大学 沈阳药科大学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沈阳化工大学 渤海大学 大连交通大学 大连外国语大学 大连工业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大连大学 沈阳农业大学 沈阳工程学院 大连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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