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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无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发票吗

厦门无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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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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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
  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再行购买房屋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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