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死亡共饮者要担什么责任?
今年四月一位18岁女服务员由于陪客户饮酒而亡,经法院判定女服务员担主要责任,酒店担30%的责任,由酒店赔偿服务员的父母30万。
法律上规定:因共饮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饮酒人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共饮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
首先,在饮酒过程中引发的疾病导致的人身损害,共饮人是否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以及酒量的大小,这是共饮人是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在饮酒过程中少量、礼节性或善意的劝酒,此时对方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这既不为法律所禁止,也为传统和风俗民情所接受,但其未能说明自身情况或未能节制的,共饮人不应承担过错责任。 但依据我国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共饮人...全部
今年四月一位18岁女服务员由于陪客户饮酒而亡,经法院判定女服务员担主要责任,酒店担30%的责任,由酒店赔偿服务员的父母30万。
法律上规定:因共饮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饮酒人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共饮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
首先,在饮酒过程中引发的疾病导致的人身损害,共饮人是否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以及酒量的大小,这是共饮人是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在饮酒过程中少量、礼节性或善意的劝酒,此时对方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这既不为法律所禁止,也为传统和风俗民情所接受,但其未能说明自身情况或未能节制的,共饮人不应承担过错责任。
但依据我国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共饮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如果虽然不明知对方的情况,仍大量地劝酒,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在饮酒过程中是否有明显的强制性劝酒行为。
如饮酒人已经说明自身的情况,共饮人仍采用强制手段或用语言刺激对方,强迫其喝酒,导致伤害的,只要共饮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错,对此产生的后果,共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说明的是,受害人对此也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这种强制性行为不是暴力行为,《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三,共同饮酒的人身安全是以自我保护为主,以其他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为补充。饮酒过量会导致身体受到损害,严重的会发生酒精中毒致人死亡,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基本常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预见到过量饮酒的潜在危险和严重后果。
明知醉酒的危险性而不控制酒量或轻信能够避免,其本人对过量饮酒与伤亡后果具有最直接的因果关系,自身具有重大过失,应对其伤亡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第四,共饮人应当对参与人的人身安全提供适当照顾。
从道德要求角度看,对参与人的饮酒数量应当加以控制,对其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的注意。强迫性的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而劝其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或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均应当认定共饮人存在一定的主观过失,对饮酒人的人身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同时我国法律赋予共同饮酒人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只要共同饮酒人履行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可能避免或降低侵害风险的发生。首先,提醒、劝阻、通知义务。共同饮酒过程中虽没有强迫其他共饮人不饮酒的权利,但发现饮酒人出现不良反应后应立即提醒、劝阻其停止酗酒,必要时通知其亲友及时排除危险。
第二,扶助、照顾、护送义务。饮酒过程中,特别是对于酒醉人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共饮人应给予醉酒人以最大限度的扶助,照顾并及时护送其至家中交亲友照管或护送医疗机构救治,使其脱离危险的环境和状况,并妥善照看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
目前我国法律上还没有醉酒伤亡相关责任的明确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纠纷的归责原则不外乎两种:
第一,过错责任原则。共饮人对因共同饮酒行为受到伤害的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是以共同饮酒过程中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为一般标准。
有过错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无论是存在过错,还是过失,都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后果。
第二,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而法律又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和其它情况,由加害人对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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