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看上了一套北京房山区的二手房,在2009年11月10日交了1万元的定金,中介公司、我本人和房主口头约定一个月之内房主不得再将房卖给其他人(也就是2009年11月10日为最后期限),但是我手里的正规的购房合同上(落款)并没有写合同签订的日期,合同上写的。。
。 上个月我看上了一套北京房山区的二手房,在2009年11月10日交了1万元的定金,中介公司、我本人和房主口头约定一个月之内房主不得再将房卖给其他人(也就是2009年11月10日为最后期限),但是我手里的正规的购房合同上(落款)并没有写合同签订的日期,合同上写的是首付款与银行面签时交付,但是我到现在还没有缴首付(我交的费用为:1万定金,部分中介费3000元、银行贷款费3000元和过户费2000元)今天是2009年11月4日,马上到10号了,银行贷款那面依然没有消息,给中介打电话,中介说下个礼拜2左右就有消息,并一直声称“没问题”。
我现在很着急,万一等到10号银行依然没有消息,我是否就等于违约了,房主可以再次卖房子给别人了?那位高手给出个主意,我是面见一下房主并与房主补充一下合同(比方加上这样的条款:合同有效期为银行放款之日起XX)呢,还是把首付款给房主,然后等银行的消息呢?或者还有其他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呢?另外中介会不会玩什么把戏? 展开。
定金交了首付款没凑齐,是否可以退房的情形 一、购房已支付...
说白了,他要悔约呗。又不愿意交悔约金,你们中间有无房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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