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2。 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3。 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4。 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5。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 因
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业主委员会。
7。 委员出现空缺应及时补足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8。 任期结束前三个月应进行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