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许多曾经恩爱的夫妻,因种种原因一旦离婚,便为争夺财产使出浑身解数,甚至不惜头破血流。为什么一离婚往日的情份就不见一点,即使不做夫妻,还可以做朋友,毕竟曾经有过一段
美好的姻缘。
一提离婚二字,最让人想到的无非是争孩子、争财产。孩子是自己的,无论跟谁都会受保护。只有财产才是最真实的,当真有的有这种不幸来临的时候,感情错乱的人们便绞尽脑汁地去把财产争。 更有甚者,为了得到财产,不择手段,甚至以身试法,有意隐藏、转移财产。
当一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时该怎么办呢?本人谈一下几点看法: 诉讼前,当发现上述情况时,应时刻关注财产的去向,关注对方的动向。有不动产的,关注一下宅基证、房产证。有存款的,记住存折、存单的帐号及密码,以防万一,最好还要知道在哪儿存的。
有股票、基金之类的,切切要记住帐号、密码。做到对家里的财产,特别是共同财产,要心中有数。在关注财产的同时,最好也要细心观察对方,看对方甚至对方亲属对财产是否有所行动。当真有动作时,要眼疾手快,不让对方得逞。
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法律规定了一些紧急情况下的措施。 如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诉前或诉后,为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而规定的一项措施。有条件的,遇到此种情况,应及时向法院请求财产保全。
但财产保全只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而且法院裁定诉前保全后十五天内要向法院起诉,否则财产保全将失效。 起诉离婚后,当发现上述情况时,要及时告知法院,并积极配合法院协助调查,以查明真象。
现实中,就是法院插手取证,有些情况也是很难取证的。当然,有这种可能存在时,尽可能及早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备不测。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自发现的次日起2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当事人均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说真的,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形形色色的隐藏、转移财产的情形,我们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对待。要想避免此种情形,最好的办法是事前做好防范措施,但防不胜防,对于那些处心积虑早有准备的一方,现实中真的是很难防得住的。
之前对财产进行公证、对财产进行约定可以说是最好的二种预防办法了,夫妻双方进行财产约定,不仅是约定婚前财产,也要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 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对隐藏、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这给受害的一方以些许安慰,但终归受到惩罚的只是那些有据可查的当事人,对那些缺乏相应证据查证的当事人只能是不了了之,受害人不得不抱憾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