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所谓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指企业的主管部门或国家授权单位与经营承包者之间,在保持企业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 分离的原则,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 营、自负盈亏的协议。 根据国务院1990年2月24日修订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的规定,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是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具体落实企业承包经营权, 保障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的基本法律途径和法律形式。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人雇主)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产生劳动关系的根据...全部
所谓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指企业的主管部门或国家授权单位与经营承包者之间,在保持企业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 分离的原则,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 营、自负盈亏的协议。
根据国务院1990年2月24日修订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的规定,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是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具体落实企业承包经营权, 保障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的基本法律途径和法律形式。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人雇主)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产生劳动关系的根据。劳动合同和企业承包经营 合同一般而言都是与企业有关的合同,且主体在一定程度上讲,都是特定的,而且两者都具有一般民事合同的特点,但是两者还是有很大差 别的:(1)合同的缔约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且其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只能为用人单位。
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 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 领导的从属关系。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一般是国有企业和承包经营者,即其发包方须为国有企业,主体是特定的。
承包方既可以是自然 人,也可以是法人,还可以是其他组织,其与发包方基本上没有任何人格和组织上的从属关系。(2) 合同的目的不同:劳动合同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 为目的的,劳动报酬的发放也仅仅是相当于满足劳动者的生活消费品的一 种分配。
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营利性则十分突出,承包者的直接目的就是通过承包来取得企业的经营权,其最终目的是通过经营来获得利益。(3) 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关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 间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则主要是关于企业承包所产 生的承包者和发包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4) 合同的性质不同:劳动合同主要是一个债权债务合同。而企业 承包经营合同则是一个具有契约性质的物权合同,虽然其具有契约性, 但是,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不像合伙等其他合同那样当事人的地位完全平等,承包方与发包方在利益上有此消彼长的倾向,在责任与权限上亦有 互为依存之处。
因为其关系到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所以相对而言更 加具有物权性质。(5) 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应 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 也可以参照《合同法》中关于有名合同的相关规定来对其加以调整。
(6) 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 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人,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 机构或人民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劳动合同的解除也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
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发生争议时,人 民法院可直接受理,且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