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音乐学是研究音乐的科学这一似是而非的定义出发,这个问题的提出似乎是多余的,其答案也是不言而喻的。不错,音乐学的研究对象的确是音乐,但又不限于音乐这种音响艺术本身。
从这门学科建立以来的历史变化看,在不同的时期和国家它的研究重点是不同的。
当音乐学这个学科名称在上个世纪60年代被正式采用时,以赫尔姆霍尔茨为代表的相当一批德国学者,是把构成音乐的物质材料作为它的主要研究工作的,即以音乐产生和传播的物理和生理过程为对象,他们实质上是把音乐学等同于音乐音响学和音乐生理学,把它视为自然科学的一部分。
到了本世纪初已经不再有人坚持这种看法,而只是把这方面的研究作为这门学科的一个基础性的组成部分。
在西方,特别是在美国,至今仍有一部分人认为音乐学是研究音乐历史,而且主要是西方音乐史的学科。
所以在美国的一些大学中把西方音乐史称作音乐学,而把对其他地区音乐的历史与现状的研究称作民族音乐学。 这种看法产生自西方音乐研究的传统和上个世纪末为止这门学科的实际研究状况,但此后随着学科领域的拓宽,这种认识在逻辑上是以局部代替整体,从实际上看也远远不能涵盖学科的全部研究内容。
现在更多的人赞同这样一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