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一下日本统治时期的台湾
台湾日治时期为1895年至1945年之间台湾被日本管辖的时期,基于各种不同的观点,也有人解读为日本时代、日据时代、日本统治时期或是日本殖民时期。
日人治理台湾基本心态为殖民台湾、壮大日本本土,军事战略上则为南进。 不过某程度上,仍将台湾之经营视做殖民成就的宣传品,这点与殖民韩国和二战占领的香港的治理方针大不相同。也因为台湾在日治时期,政经文化得到某程度进步,加上战後国民政府初期治台失当,让曾因日本统治被卷入战争的台湾人,在二次大战战後对日治时期产生某些程度的怀念。 此心态不仅普遍留置于老一辈台人之间,也相当程度地影响了战後台湾对国家民族认同、族群意识观念甚至台独运动。
始政时期(189...全部
台湾日治时期为1895年至1945年之间台湾被日本管辖的时期,基于各种不同的观点,也有人解读为日本时代、日据时代、日本统治时期或是日本殖民时期。
日人治理台湾基本心态为殖民台湾、壮大日本本土,军事战略上则为南进。
不过某程度上,仍将台湾之经营视做殖民成就的宣传品,这点与殖民韩国和二战占领的香港的治理方针大不相同。也因为台湾在日治时期,政经文化得到某程度进步,加上战後国民政府初期治台失当,让曾因日本统治被卷入战争的台湾人,在二次大战战後对日治时期产生某些程度的怀念。
此心态不仅普遍留置于老一辈台人之间,也相当程度地影响了战後台湾对国家民族认同、族群意识观念甚至台独运动。
始政时期(1895年-1915年)
日治时期的第一段时期,自1895年5月的乙未战争起,一直到1915年的西来庵事件为止。
在此约廿年内,以台湾总督府与日军为主的日方统治,遭遇台民顽强的抵抗。除牺牲惨重外,也遭致国际上的嘲笑,因此曾经在1897年的国会中,出现「是否要将台湾以一亿元卖给法国」的讨论,在这个情况下,着重镇压的日本对于台湾总督的人选,都以授阶中将或上将的武官来担任。
1898年,日本明治政府任命素有日本陆军瑰宝之称的儿玉源太郎中将为第四任总督,并派才干卓越的政治家後藤新平担任民政长官以为辅佐,从此采取软硬兼施的政策治理台湾,加上1902年年底大抵肃清抗日运动之後,全部由日人组成﹔毋须遵守日本法律的台湾总督府之对台统治权才就此建立起来,而日方这种软硬兼施的殖民地政策,一般称为特别统治主义。
事实上,日本占领台湾之初就存在着殖民地统治策略的两条路线之争。第一条路线就是後藤新平所代表的此特别统治主义。同时也醉心于德国式科学殖民主义的後藤新平认为,从生物学的观点,同化殖民地人民既不可能也不可行,因此主张效法英国殖民统治方式,将台湾等新附领土视为真正的殖民地,亦即分离于内地之外的帝国属地,不适用内地法律,必须以独立特殊方式统治。
相对于特别统治主义的殖民地路线,则是由原敬所代表的「内地延长主义」。受到法国殖民思想影响的原敬,相信人种文化与地域相近的台湾和朝鲜是有可能同化于日本的,因此主张将新附领土视为「虽与内地有稍许不同,但仍为内地之一部」,直接适用本国法律。
从1896年到1918年,担任民政长官的後藤新平所持的特别统治主义主导了台湾的政策。在这段时间内,台湾总督于「六三法」的授权下,享有所谓「特别律令权」,集行政、立法与军事大权于一身,而握有绝对权力的台湾总督,除了有效压制武装抗日运动之外,对于台湾的社会治安也有一定帮助。
同化时期(1915年-1937年)
日本治台的第二时期,自後西来庵事件的1915年开始,到1937年芦沟桥事变为止。就在此一时期,国际局势有了相当程度的变化。1914年到1918年惨烈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从根本动摇了西方列强对殖民地的统治权威。
历经这场战争,十九世纪兴盛的民族主义,一般只适用于规模较大的国家民族,一次世界大战後被改造成弱小民族也能适用。在这种情况下,民主与自由思想风靡一时,民族自决主义更弥漫全世界。1918年1月,美国总统威尔逊倡议民族自决原则及稍後列宁所鼓吹的「殖民地革命论」,于相互竞争中传遍了各殖民地。
为了妥适应付殖民地的骚动,逐渐弱化了的西方帝国主义列强开始对殖民地做出让步,允诺更大的殖民地自治权或者更开明的制度
1910年代中期,日本本国的政治生态也有了改变。在此一时期初,日本国内正处于由藩阀政府与官僚政治转换到政党政治和议会政治的所谓大正民主时期。
1919年,田健治郎被派任为殖民地台湾的首任文官总督,他在赴任前,与日本首相原敬谈妥,以同化政策为统治的基本方针,并于同年10月正式向府内官员发表。他表示,同化政策的精神是内地延长主义,也就是将台湾视为日本内地的延长,目的在于使台湾民众成为完全之日本臣民,效忠日本朝廷,加以教化善导,以涵养其对国家之义务观念
之後廿年,总督府历任总督延续此政策。
在具体措施上实施地方自治、创设总督府评议会、公布日台共学制度及共婚法、撤废笞刑、奖励日语等,对于促进同化、减少差别的工作颇有作为,也改变了过去後藤新平的「以无方针为方针」,「只管铁路、预防针与自来水」的内政方向与统治政策,故此时期可称之为与始政时期施政方式完全南辕北辙的同化政策时期。
皇民化运动时期(1937年-1945年)
自1937年的卢沟桥事件开始,一直到二次大战结束的1945年为止,日本在台湾的殖民统治迈向了另一个阶段。由于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因应需要,又在1936年9月对台湾总督府恢复武官总督的设置。
因战争的需要,日本需要台湾在物资上的的支持协助。然而要台湾人同心协力,实非台人完全内地化不可。因此,总督府除了取消原来允许的社会运动外,还全力进行皇民化运动。该运动大倡台人全面日本化,并全面动员台人参加其战时工作,而这项运动一直持续到1945年二次大战结束、台湾回归中华民国为止。
此种由台湾总督府主导,极力促成台湾人民成为忠诚于日本天皇下的各种措施,就是皇民化运动,终其言,为内地化的极端形式。严格来讲,「皇民化运动」应该在1936年八月,日本确定「南进政策」以後,就陆陆续续在1936年底展开了。
1936年九月,新任总督小林跻造(Kobayashi Seizō)上任後,发表统治台湾三原则:「皇民化、工业化、南进基地化」。1936年底展开宗教的「正厅改造运动」;翌年四、五月,开始查禁报纸上的汉(中)文栏、废止汉文书房。
皇民化运动系分成二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1936年底到1940年的「国民精神总动员」,重点在于「确立对时局的认识,强化国民意识」。第二阶段是1941年到1945年的「皇民奉公运动时期」,主旨在彻底落实日本皇民思想,强调挺身实践,驱使台湾人为日本帝国尽忠。
台湾总督府为推动皇民化运动,开始强烈要求台湾人说国语(日语)、穿和服、住日式房子、放弃台湾民间信仰和祖先牌位、改信日本神社。此外,殖民政府也在1940年公布改姓名办法,推动废汉姓改日本姓名的运动。
太平洋战争爆发後,由于战争规模不断扩大,所需兵员越来越多,日本当局也在1942年开始在台湾实施陆军特别志愿兵制度、1943年实施海军特别志愿兵制度、并于1945年全面实施征兵制
除了征兵制造成的台湾青年大量伤亡外,被视为「皇民」而无端加入太平洋战争的台湾,也在经济方面大受打击。
1944年後,受到盟军25次大空袭影响,受波及的台湾农工生产值于战争结束前的1945年降到最低点。比方,与1937年相比,农业产值只有1937年的49%,工业产值更不到33%。煤矿由20万公吨降到1万5千公吨,电力供应从战前32万?,战後仅能供应3万?。
此外,二次大战时,日本人在台湾强征了许多慰安妇,也就是日军的随军妓女。慰安妇是由日本政府计划性地以欺骗或诱拐、强迫等手段征集的由于大多数的慰安妇是在遭到胁迫、欺骗或是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被征召,并且有部分的慰安妇在军营中遭到虐待,甚至被视为性奴隶,因此造成受害者肉体及心灵上的严重创伤。
台湾总督府是日治时期的最高统治机关,其首长为台湾总督。该总督府的组织特色为绝对的中央集权,也就是身为总督府主官的台湾总督,总揽行政、立法、司法等大权,形成总督专制的政体。
沿革
台湾总督府成立初,设民政、陆军、海军三局。
民政局下置内务、殖产、财务、学务四部。(在乙未战争期间,曾短暂命高岛?之助为副总督一职,他也是50年日治时期唯一的副总督。)1896年,陆海军两局合并为军务。民政局则在原本组织下增设总务、法务、通信共七局。
经历1898年、1901年、1919年三次修订总督府官制後,就成形不再变更。而不管怎样变动,约略来说,若不包含地区性的行政组织,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的主要行政组织分为中央行政与所辖官署两大类型的部门。
以1945年来作说明,台湾地方的中央行政方面:总督之下有其左右手,在1919年之前,称为民政长官(或称民政局长官),1919年之後称为总务长官。另外,总督府编制尚有总督官房与五局二部及所辖的官署机关。
总督
不管1896年发布的六三法及後来1906年三一法或1921年法三号,日本帝国所属台湾皆采委任立法制度,总督府为当然中央机关。而一般政策形成过程,通常是由总督府内的技术官僚制定法律政策後即授权台湾总督以总督府令命其中央机关、所辖官署或地方政府执行政策。
在1895年到1945年半个世纪当中,日本共派任了19个总督,如果依总督职位身份,约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三个时代:前期武官总督、文官总督时代以及後期武官总督,而每任总督的平均任期时间约为两年半左右。
在前期武官总督方面,共有桦山资纪、桂太郎、乃木希典、儿玉源太郎、佐久间左马太、安东贞美与明石元二郎。在1919年之前的这几位总督中,在日本近现代史中,以乃木与儿玉最负盛名,他们俩都是被视为日俄战争日方战胜的关键。
另外,安东贞美与明石元二郎在施政上,则较符合台湾人的利益。这里面,卒于任内明石元二郎还在生前留嘱,将墓地设置于台湾。
文官总督时代则大约与大正民主时代重迭,且都是日本党派派系所推选赴任。
1919年-1937年间,共有田健治郎、、内田嘉吉、伊泽多喜男、上山满之进、川村竹治、石冢英藏、太田政弘、南弘及中川健藏担任其职务。该阶段总督,因为身分为文官,且均为内阁所属党派推派,一般来说,施政重点不以镇压台民反日运动为主,于内政与经建上的进展与前段武官总督时期相比起来,也较有建树。
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日本军国主义抬头,台湾总督重新由军方担任,此间共有小林跻造、长谷川清与安藤利吉。此时期因逢二战期间,总督多以整军备战为主,而最後一位的安藤总督不但为台湾总督府的末任总督,在战後也因被视为战犯,1946年于上海监狱自杀。
总务长官
总务长官原本名称为为民政长官,1918年8月20日改名为总务长官,该职务除了是台湾总督的左右手之外,另外也为总督府各项政策的实际执行者。
台湾总督府历任总务长官计有水野遵、曾根静夫、後藤新平、祝辰巳、大岛久满次、宫尾舜治 、内田嘉吉、下村宏、贺来佐贺太郎、後藤文夫、河原田稼吉、人见次郎、高桥守雄、木下信、平冢广义、森冈二郎、斋藤树、成田一郎。
其中,後藤新平于日本为最负盛名,也为台湾日治时期各项政经建设的基础肇始者。另外,内田嘉吉则为唯一真除为台湾总督的该职位官僚。除此之外值得一提的是,第十四任总务长官木下信不但于台湾积极推动民生措施,也在返回日本後的情报首长任内,间接促成终战诏书的宣达,避免日本更多的兵民伤亡。
其它官署与地方行政区划
日治时期的台南州厅建筑除了总督与总务长官外,台湾总督府尚有缜密的官僚体系,其辖下设有总督官房、警务局、农务局、财务局、文教局、矿工局、外事部及法务部。
而除了行政机关外,台湾总督府还设有功能型的所辖官署。其中包含法院、刑务支所、少年教护院、警察官训练所、交通局、港务局、专卖局、台北帝国大学、各级直属学校、农林业试验所等等。
除了中央行政机构之外,攸关民生内政的的地方行政区划,在台湾日治时期共有十次变化。
日治初期的1895年,台湾简单划分为台北,台湾,台南三县与澎湖厅。历经数次变革後,一直到最後1920年公告实施的台北州、新竹州、台中州、台南州、高雄州、台东厅、花莲港厅五州二厅的地方行政区划划分後,方为定型。
1926年,澎湖厅再由高雄州分出,区划小幅度变更为五州三厅。而这最後一次的区划,其持续的时间最长,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战後国民政府于台湾的行政区划。另外,随着1920年的州郡新地名规划与命名,部分台湾古地名,也随之更动。
例打狗→高雄(今高雄市)、锡口→松山(今松山区)、枋桥→板桥(今板桥市)、阿公店→冈山(今冈山镇)、妈宫→马公(今马公市)等,且多数保留迄今。
社会控制
三段警备制
指总督府在统治初期,采取的一种警备制度。
总督府依治安情况,将全岛划分为危险、不稳、平静三种区块。危险区块派遣军队驻守,不稳区块由宪兵守备,平静区块由警察负责。但是此制度并未对日治时期初期的武装游击抗日发挥太大效果,总督府随即改采镇抚兼施的策略,而宪兵主要职务改为讨伐「土匪」(指抗日民众)。
保甲制度
保甲制度系源自清朝时协助政府维护地方安宁的保甲制,虽然名字为「保甲制」,但是日治时期与清领时期的保甲有着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在日治时期,保甲制度是社会控制的重要工具。总督府订定了《保甲条例》,规定每十户为一甲、每十甲为一保,每个「甲」都设置「甲长」作为领导者;而「保」则设置「保正」,任期皆为两年,为无给职。
《保甲条例》中规定了所谓的「连保连坐」制度,意思就是,如果某个保甲中的某个人犯罪,则该保/甲中的所有人必须要付连带责任,借以达到使人民互相监视的功效。例如:1901年朴仔脚(今嘉义)支厅遭到攻击,相关的保甲成员皆被处以一千四百日圆的罚金。
保正及甲长也必须要协助日本当局维持秩序、宣传政策、检查环境卫生等内政。在此基础之上,日本人又成立了壮丁团,用来协助警察或防治天灾。
警察制度
日人治台以後,为协助统治政策的实施,在台湾建立了严密的警察制度。
在当时的台湾,警察的职责很广,除了维持治安等警察原有的职务外,还包括了卫生及协助施政等工作。警察详细的工作内容大体包括了:
执行法律与维护公共秩序。例如监视公共集会、审理小刑案、取缔吸食鸦片、管理当铺等。
协助地方政府处理一般行政事务。例如协助宣传禁令、收税、管理户籍、普查户口等。
管理原住民部落。
台湾人当时习惯称警察为「大人」,也会拿警察来吓唬不乖的儿童,这是由于当时警察的执掌完全涵盖了一般民众的生活,并且动辄干预人民的日常生活,引而造成人民心中的恐惧。
当时,台湾一个警察平均管理547人,但同期亦为日本殖民地的朝鲜半岛,一个警察却只管理919人。虽然严苛的警察制度对社会治安大有帮助,但是过于严苛的干涉使人民私下称警察为「狗」或「四脚仔」以暗讽警察。
台湾博览会的宣传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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