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实测面积有异议该怎么办?
1.图纸测算和现房测量由于测量对象实体不同可能会产生误差
购房人在购房时(主要指期房)拿到的面积叫“预测面积”,它主要是测量单位根据图纸得来;而购房人在入住时拿到的面积叫“实测面积”,是由测绘单位在项目竣工以后实地测出的。 这样,从图纸到现房,本身就出现了产生误差的环节。
2.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修改图纸,这可能会造成原始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较大差异
2000年9月修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售房单位在预售商品房前,应向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提交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测量报告。 ”这个报告中的面积就是“预测面积”,该面积主要是开发商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全部
1.图纸测算和现房测量由于测量对象实体不同可能会产生误差
购房人在购房时(主要指期房)拿到的面积叫“预测面积”,它主要是测量单位根据图纸得来;而购房人在入住时拿到的面积叫“实测面积”,是由测绘单位在项目竣工以后实地测出的。
这样,从图纸到现房,本身就出现了产生误差的环节。
2.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修改图纸,这可能会造成原始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较大差异
2000年9月修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售房单位在预售商品房前,应向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提交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测量报告。
”这个报告中的面积就是“预测面积”,该面积主要是开发商委托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根据图纸得来的。这样,只要施工图纸与分摊说明不变更,预售面积和实测面积的误差肯定相对较小。
但在此《规定》出台前,由于没有硬性规定,市场中相当一部分项目的预测面积是开发商自己算出的。
哪些该公摊,哪些不该公摊,都是发展商自己定,由此遗留的问题成为购房人投诉的重点。
其实,即使在此《规定》实施之后,仍有部分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对户型或公摊部位进行修改。于先生告诉我们,《规定》第十条同时也规定:“预售商品房设计方案变更涉及预售房屋面积的,应重新提交面积测量报告。
”也就是说,开发商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更改了设计,就应向测绘部门重新申请测量。
于先生强调,如果开发商能完全按图纸施工,而且公摊部位不变,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的误差一定会在新购房合同规定的3%面积误差范围以内。
3.政策的不完善也是产生测量误差的一个重要原因
于先生介绍,目前房产测量当中,测量单位所依据的政策本身就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a有关公用面积具体分摊计算的政策目前还不够完善,政策只规定了分摊部位,但如何分摊计算却没有具体规定;
b个别关键术语没有解释。
如规范中多次提到“勒脚”,但到底什么是“勒脚”却没有解释,阳台与平台的准确定义没有解释等等;
c有些建筑面积如何测算,规范没有反映出来。如墙体不垂直的、挑窗台承重柱突出墙外、室外楼梯具体如何计算等规范中就没有提到,这就特别容易导致作业人员因理解不同而测算出不同结果。
4.测量本身就有误差
同样是1m长的尺子,每个人测出的却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测量本身就有误差,但目前北京市房产测量有其允许误差范围,通俗地讲,100平方米的房地测量误差不得超过正负0.6平方米。
对面积有异议怎么办?
对此,于先生回答,商品房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组成,故业主们对面积的质疑无非就是对套内建筑面积与公摊的公用面积的质疑。而哪些面积是否可以分摊不是由测绘部门来确定,它实质上是一种确权行为,而目前业主的大部分纠纷主要集中在公摊面积上,所以,业主们如果对公摊有疑义,应要求发展商对分摊部位进行具体说明,了解是否符合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如果要投诉,应向房地产产权主管部门申请复查;如果对面积数据有疑义,可以要求原测量单位进行复测,如果还有疑义可以向上级房地产测绘主管部门申请复查。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房产测绘从纯粹的技术角度讲,它属于测绘领域比较简单的一种,但是从专业角度讲,房产测量与其他的测绘有很大的不同,房产测量涉及到大量的测绘技术知识、建筑知识、房产的政策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因此它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政策性及法律性。
在纠纷处理当中常常涉及到政策性、法律性和权属争议的问题,导致对个别住户的面积纠纷投诉,处理有其一定的难度。北京市仲裁委曾委托市测绘所根据望京某小区4位业主的要求进行复测,要求测出其准确的建筑面积,但由于测量要同时进入其他没有投诉的人家,一些邻居并不配合或长期家中无人,这件事到目前仍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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