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收取租金要不要交税?
企业所得税
1、 依据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分期摊入。(实际上就是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和会计准则、制度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过程中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全部
企业所得税
1、 依据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分期摊入。(实际上就是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和会计准则、制度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过程中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2、也可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一次摊入。
(就是采用收付实现制)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这样处理会产生税收和会计差异。
3、 提醒:如果采取预收方式,依据国税函[2010]79号对企业有利,因为纳税滞后了;但是,对于亏损企业,则另当别论。如果采取后付方式,直接计入。
二、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理解:
1、没收到钱,为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不是你开什么发票、收据,而是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你开票与否不影响应税行为,合同交付租金时间到,收到与否无关,交税。
2、收到钱,不管收到什么时间的,一律交税吧。
三、房产税 12%,但是,别忘了在固定资产中把原值减掉。以免多交70%的1。2%。
四 印花税 千分之一
账务处理 :
后收款方式,建议不执行会计准则,一次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以此为主营的为主营业务收入),税金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这样处理,不用再纳税调整,税务上省事。但是,如果你是必需执行准则的企业或者会计基础水平到位的则。。。。。
预收呢?建议设置“待摊税金”科目,分期摊入,符合配比原则。
举例:2011年11月,收到某房产120万元租金,合同期2011。
11。1-2012。10。31,跨年度,提前收取,建议采取分期摊入。
借:银行存款 12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
预收账款 100
交税,开票:5。6%营业税 及附加 12%房产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
512
待摊税金 17。56
贷:应缴税费 21。072
2012年的两个月,再行计入。
提醒:执行准则或者制度处理后收款方式,必然有税收会计差异,千万记住每年调增,很复杂,一定要填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