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我是401业主,房屋前期出租出现漏水,在得到301通知后立即通知租客退房,在租客搬家前(租客找房花了3周)301天天到家里同租客吵,因为我在外地,只能电话解决,一直我的态度都很好,要做到租客与楼下邻居都满意,两边做工作,答应有损失,等租客搬完家我回来该修的修,该赔的赔,当时楼下没有任何让我赔的意思,只希望不要再漏水了,在五一期间本来是计划回家解决的,拆掉地板准备重新做防水。
由于时间来不及,而且考虑房子是准备卖掉的,中介也告知这样便宜一点会好卖一些,于是就此达成协议,等我卖完房物业监督买房人装修做防水,并且当时准备安排人将他家受污染的楼面重新粉刷,她没有接受。可是在卖房即将交易的时候,301又反悔,在中间搅局最终失败,这种情况发生两次。
现在只要有人看房,他会上楼干扰。据说他现在还要告我家漏水的问题,请问他还有权告么?漏水是3月份的问题,现在已经将房才成毛坯表示很有诚意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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