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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否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遗产分割时,应否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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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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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留胎儿继承份额,是指在遗产分割时,如果有胎儿的,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按照上述规定,在遗产分割时确定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时,应当注意把握下面三方面内容: (1)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在分割遗产时,继承人都必须为胎儿保留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该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确定。
    如果经诊断确认胎儿是多胞胎的,则应按照胎儿的数量保留继承份额。比如,胎儿为双胞胎的,应当保留两份遗产份额,如果是三胞胎的,则应保留三份继承份额。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则应当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在多胞胎的情况下,如果只保留了一份继承份额,则应当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中扣回其他胎儿的继承份额。   (2)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是活体的,则该份额由其母亲(法定代理人)代为保管。
  胎儿出生后死亡的,则为该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成为他的遗产,应当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 (3)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则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行分割。
    如果原来没有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则原分割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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