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购买公房?
一般而言,具有当地户口的职工都有资格购买公房。但是,由于各地都出台了本地政策,对购买公房的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因此,职工购买公房前需要查看本地购买公房的政策性文件。公房对购房主体的限制比保障性住房购房主体的限制要少很多,这是因为公房与保障性住房的制度背景和制度目的不同。 公房制度是伴随着城镇住房的改革而一步步发展起来的,国家于1978年首次提出房改政策,历经十几年的政策推行,于1994年7月18日发布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该决定要求实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将原有住房建设由国家、单位投资的体制改革为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体制,将各单位建房、分房和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全部
一般而言,具有当地户口的职工都有资格购买公房。但是,由于各地都出台了本地政策,对购买公房的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因此,职工购买公房前需要查看本地购买公房的政策性文件。公房对购房主体的限制比保障性住房购房主体的限制要少很多,这是因为公房与保障性住房的制度背景和制度目的不同。
公房制度是伴随着城镇住房的改革而一步步发展起来的,国家于1978年首次提出房改政策,历经十几年的政策推行,于1994年7月18日发布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该决定要求实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将原有住房建设由国家、单位投资的体制改革为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体制,将各单位建房、分房和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革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全面推进和稳步出售公有住房。
这一政策精神体现了对职工个人负担一部分房价购买公房的鼓励和支持。在这一政策背景下,各地纷纷制定具体操作规范来具体规定公房的出售和购买问题。例如北京市政府与1992年7月1日发布了《北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凡有。
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均可向所在单位或现住房产权单位申请购买公有住宅楼房。新楼房和腾空的旧楼房,应优先出售给住房困难户。”上海市政府与1994年出台的上海市《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实施细则》规定:“凡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符合分房条件的职工和承租居民户出售。
但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归属未定和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房屋以及市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房屋除外。”。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