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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怎么鉴定的?

工伤是怎么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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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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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工伤职工所受伤害进行治疗,尽可能地恢复其肌体功能和劳动能力,使其重返社会,这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宗旨之一。对工伤职工来说,其有享受工伤医疗的权利,也有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
  在通常情况下,经过治疗后,工伤职工的伤情和伤残等级都会一定程度的降低,而且经过妥善的治疗后,其后续治疗费用也会减少。  如果工伤职工不积极进行治疗,就无法正确地确定其伤残状况,无法准确地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拒绝治疗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一般实行先治疗,再康复,后评残原则。评定伤残等级是职工的一项权利,即使在拒绝康复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进行了工伤性质的认定,就有权利要求评定伤残等级。
    但作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职工拒绝康复治疗的证明,根据〈工伤保险〉40条的规定,拒绝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不享受工伤保险的范围包括:(1)工伤医疗期内待遇: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此项费用也可能发生在基疗期满评残后)、工伤工资福利待遇、护理费。
  (2)工伤医疗终结评残后的待遇: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因工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若旧伤复发,只要工伤职工进行了工伤性质的认定并确认属于旧伤复发的范畴,并不能因为第一次拒绝康复治疗而不能享受旧伤复发的治疗。

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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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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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鉴定是需要员工满足最低医疗期,并且伤情稳定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
    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申请工伤鉴定时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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