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办的的罚则?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海关、 质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
(一)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所采用 的材料、技术和工艺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 或行业标准的,以及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电器电子产品出厂、销 售的;
(二) 电器电子产品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口 的电器电子产品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 业标准的;
(三)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 定,制作或使用的电器电子产品包装物违反包装物使用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的;
(四)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全部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海关、 质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
(一)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所采用 的材料、技术和工艺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 或行业标准的,以及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电器电子产品出厂、销 售的;
(二) 电器电子产品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口 的电器电子产品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 业标准的;
(三)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 定,制作或使用的电器电子产品包装物违反包装物使用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的;
(四)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 定,未标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产 品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当利用或者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 造成影响等信息的;
(五)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 定,未标注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
(六) 电器电子产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销售 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 子产品的;
(七)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 七条的规定,自列人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 质的实施之日起,生产、销售或进口有害物质含量超过电器电子产 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的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 品的。
第二十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纵容、 包庇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或者帮助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当事人 逃避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