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必须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 方略?
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之一。党章也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 民在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法治,而且 也需要德治,使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忽视其中任何一 个方面,都不可能达到使国家长治久安的目的。法治和德治,从来 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 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二者范畴不同,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把法制 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全部
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之一。党章也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 民在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法治,而且 也需要德治,使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忽视其中任何一 个方面,都不可能达到使国家长治久安的目的。法治和德治,从来 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 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二者范畴不同,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把法制 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 起来。
”®江泽民同志这一重要论述是我们正确处理法治与德治关 系的指导思想。(1)德治与法治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法治”和“德治”,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在任何时代都是治理国家、维护社会 稳定、保证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
它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辅 相成,缺一不可。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法律和道德都是用以调节社会人 群关系和规范人们行为,共同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是外在的 “他律”约束,惩恶扬善,用于治标;道德是内在的“自律”措施,劝 善抑恶,用于治本。
法律的作用表现为将恶行“禁于已然之后”, 道德的作用表现为将恶行“禁于将然之前”。法治属于政治建设、 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虽然隶属不同 范畴,但地位和功能同等重要。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 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感召力和劝导力启发社会成员自省的觉 悟,从思想深处来构筑防范恶行意识的屏障。
法治是德治的保证, 德治是法治的基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功效固然有别,但二 者是殊途同归、相互补充和促进的有机整体,终极目标都是为了建 立安定和谐、健康有序的社会。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作为上层建筑,都产生于社会 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共同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都是工人阶级 和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首 先,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内容上相互吸收。社会主义 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来源,社会主义法律是具有 强制性的社会主义道德。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在总纲中明 确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的公德”,这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
又如在《民法通则》中 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这就把社会公德确认为民事 活动应当遵守的法律原则。在《刑法》中对于见义勇为、正当防卫 行为的规定,都是保护和弘扬社会公德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又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 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是提高公民的素质。当前公民素质 的主要内容是“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教育水平”和“民主法制观—124 —念”。当通过宣传教育,法律由外在的规范成为公民自觉遵守的 规则,这时的法律规范对公民来说便成为一种道德规范。
其次,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功能上相辅相成。如 上所述,法律通过强制手段着力约束人的行为,道德通过运用教育 的手段着力约束人的动机。法律着重要求的是人的外部行为的合 法性,单纯的思想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
而道德所要求的不仅仅 是人的外部行为,它还要求人们行为动机的高尚。对人们行为的 “内在”影响,是道德发挥作用的特殊机制。法律和道德在调整范 畴方面既有分工,又有协作,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转化。
有些问 题原来属于法律调整的领域,根据新的情况,法律可能不再过问而 交由道德调整;而有些原来由道德调整的问题,由于新的需要,则 可能进入法律调整的领域。再次,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实施中相互支撑。
无 论是道德还是法律,在它们单独起作用的时候,都会表现出它本身 的局限性。我们必须承认,在治理国家和社会的过程中,道德因素 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甚至可以这样说,一个没有基本道德规范的 社会,是不可想象的。
但如果道德单独起作用,那么,它常会由于 缺乏必要的强制力量特别是法律力量而显得软弱无力。这是因 为,道德因素发挥作用,最主要的是靠人的自觉性,靠人们个人的 内心信念的力量,靠社会舆论的力量。道德规范在调节人际关系 问题上,主要表现出的是软约束,没有制度那样硬性的约束,所以, 道德的制约作用,对那些没有自觉性的人,对那些明知故犯的人, 是无能为力的。
就是对那些个人道德水平高的人,也无法摆脱制 度的影响。这一点,对政治家也是如此。个人品质在政治行为中 是有重大意义的,但制度对人的制约作用,往往是有决定性影响 的。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文革”的教训时曾深刻地指出:“我们过—125 —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 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P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 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 走向反面。
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 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 幸。”①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谈到廉政建设问题时再次强调“还是 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这就表明,在治理国家和社会的 过程中,仅仅靠道德的约束作用是不够的,必须以法制建设作后 盾,两者缺一不可。在现代社会的政治生活中,法治同样是不可缺少的,甚至也可 以这样说,没有法制的社会,其正常生活秩序是不可想像的。
但 是,法律也不是万能的,特别是对那些微观的生活领域。对那些特 殊的人际关系矛盾,法律的触角是无法发挥作用的。而且,法律作 用的刚性特点,使其作用的实现,必须有政治、道德、文化等意识形 态因素作基础,否则,法律的作用是不可能持久的。
所以,如果想 使法律单独发挥作用,而没有一定的道德舆论作基础,那么就常会 由于失去社会支持而不能达到真正的目的;同样,在治国的过程 中,道德作为一种手段,企图单独发挥它的作用,也是不可能的。 总之,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 结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才是科学的治国之道。
(2)德治和法治相结合,是总结中外历史经验得出的深刻结 论。在中国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历史上,从孔夫子到孙中山,不 少的思想家、政治家,都曾萌发和提出治国既不能没有法治,又不①《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
②《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9页。能没有德治的思想,并且认为只有二者“并用”且“德主刑辅”才是 治国之大道。“德主刑辅”思想肇始于周公的“明德慎罚”,孔子则 明确地把德治放在第一位,把法治(刑)放在第二位。
用他的话来 说,就是“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孟子继承并发挥了孔子的“德主刑 辅”思想,突出强调实施德政的重要性,认为只有实行德治,重礼 义教化,方能统一天下。
既“隆礼”又重法的荀子,主张先礼后法, 先教后刑。汉朝开国之初,刘邦自恃“居马上得天下”,陆贾劝谏 刘邦说:“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 ”“文武并用,长久之术 也。”(《史记•陆贾列传》)董仲舒提出:“圣人之政,不能独以威 势成政,必有教化。
”(《春秋繁露•为人者天》)“天道之大者在阴 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汉书•董仲舒传》)因 此,要“大德而小刑”。三国时期,诸葛亮对治国有一系列精辟的 论述,他说非法不言,非道不行,上之所为,下之所瞻也”。
“故 为君之道,以教令为先,诛罚为后”。(《诸葛亮集》)三国时期魏国 的袁涣也提出“文武并用,长久之道也”。(《三国志•魏书•袁涣 传》)唐太宗李世民认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贞观政要•择官》)明太祖朱元璋认为“为国之治道,非礼则无 法,若专法而无礼则又非法也。
所以礼之为用,表也;法之为用,里 也”。(《明太祖文集•刑部尚书诏》)我国近代伟大的革命先行者 孙中山一方面不遗余力地创立五权宪法,一方面也强调“有了很 好的道德,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事实上自董仲舒始,“德主刑辅” 不仅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的指导思想,而且已转化为统治者治国 方略。
从历史上看,凡是只用德治或仅用法治的王朝,都走向了衰 落和灭亡。战国时期的鲁国和齐国单纯靠“德治”,很快被吞并; 秦国“专任刑罚”,则二世而亡。列宁曾指出:资本主义国家往往具有牧师和刽子手两种职能。
所谓牧师职能,是指资本主义国家利用宗教来约束人的内心活动。 宗教是神化的道德,是剥削阶级道德观念的桑教化和神化,剥削阶 级用神的力量来宣传和推行自己的道德观念。在一定意义上说, 宗教既是“神治”又是“德治”。
因此,与中国“德主刑辅”历史传 统不同的是,西方国家的传统是借助神的信仰推行德治。第二次 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发达国家比较重视由政府来推行道德建设。 大体有两种做法:一是由国家制定统一方案、政策和设置专门机 构,统一进行德育管理,日本、法国、新加坡等国家采取这一方法; 二是由国家制定政策,仅仅规定德育的目标。
至于具体的道德教 育工作,则由相关机构和部门根据对象与工作性质自由实施,不作 强行规定。美国、加拿大及北欧一些国家都是如此。我国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正是对中外历史上治国 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当然在本质和内容上有所创新。
我们实行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 家的主人。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 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制 度来治理国家。
以德治国,就是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建立适应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发展社会主义精 神文明。(3)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的客观要求。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 的社会主义。首先,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 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市场经济是法 治经济,已成为人们的共识。
同时,市场经济又是道德经济、信用—128 —经济。没有信用,交换就不能进行,劳动分工要遭到破坏,社会秩 序不能稳定。现代社会,信用涉及广泛的领域,不仅是商品买卖, 而且包括劳动关系、合同关系、协作关系、约定和约会、知识产权、 商业和技术机密的保护等。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道德标准,它 要求市场主体在不损害其他竞争者,不损害社会公益和市场道德 秩序的前提下,去追求自己的合法利益。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 又是德治经济,这就必然要求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其次,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需要以德治国与依法治 国相结合。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 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 治。而依法治国则离不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道德是立法的基 础,这主要表现为:重要的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 源之一;先进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之一;良好的 道德规范是评价法律规范善恶的主要标准之一。同时,道德也是 执法的基础。
法律规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 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就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需要强调的是,道 德是守法的基础。在正常的社会里,道德水准的高低与守法自觉 性的强弱成正比。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 础。
外在的法律规范必须转化为大多数人的内心自觉,当大多数 人对某一法律不屑一顾时,就会出现“法不责众”的局面,法律则 成为一纸空文,可见,广大干部和群众思想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 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
依法治国需要以德治国为基础。再次,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需要坚持以德治国与依 法治国相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其主要内容来说,同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一致的,只不过文化是相对于经济。
而言,而精 神文明相对于物质文明而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以德治国—129 —方略的具体表现。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两大内容,教育 科学文化事业和思想道德建设也离不开法制保障。可见,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必然要求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
既然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发 展的客观需要,我们要自觉地把“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联系起 来。
在立法中,注意法律的道义基础,并且应当把一些最重要、最 基本的道德要求,直接纳入到法律的规范中;同时,在道德建设中, 特别是在道德教育中,要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最 基本的道德要求提出来,使德治和法治能够相互渗透、相辅相成, 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