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与韩非子各提出哪些治国方略?
孟子的民本思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民贵君轻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朱熹解释说:“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而君之尊又系于二者之存亡。”(《四书章句集注》)孟子接着上文说:“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 “可见在孟子的心里,人民是国家的根本,是第一位的,谁得到了民心就可以成为天子
第二个方面:民心决定论。孟子从桀、纣覆灭的历史经验中分析了天下得失的根本原因:“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 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孟子`离娄上》)天下之得失在于能否得民,而能否...全部
孟子的民本思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民贵君轻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朱熹解释说:“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而君之尊又系于二者之存亡。”(《四书章句集注》)孟子接着上文说:“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
“可见在孟子的心里,人民是国家的根本,是第一位的,谁得到了民心就可以成为天子
第二个方面:民心决定论。孟子从桀、纣覆灭的历史经验中分析了天下得失的根本原因:“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
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孟子`离娄上》)天下之得失在于能否得民,而能否得民又在于能否得到“民心”,即能否得到民众真心实意的拥护。桀、纣之失民,实际是失去了民心。
反之,汤、武无敌于天下,就在于“四海之内皆举首而望之”,顺从了天下民众之心。民心向背决定政权兴衰,决定国家兴亡!至于君王,孟子说是“君为轻”自然不能与人民相提并论。
第三个表现是尚贤与民主,主张君王广泛地听取各阶层的意见。
他说:“国君进贤,……左右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听;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
”(《孟子`梁惠王下》)“进贤”、任免和处置人都是比较重要的政事,孟子认为,对这样的问题,不能只听左右亲近和诸大夫的意见,还要听取国人的意见,并且还应该把国人的意见当作基本的依据。这个观念,显然包容有民主性的因素。
因此可以说孟子也是中国民主思想的先驱者,是先秦的民粹主义思想家。而无论是孔子的“仁”,还是孟子的“民贵君轻”对现在的中国社会还是有不可估量的教益!
韩非子
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前475-前221)著名的哲学家、法家学说集大成者、散文家。
他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
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
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
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
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
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
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韩非子有两个解释,一指人物战国末期韩国的哲学家、法家学家韩非;二指一本书,是韩非死后后人搜集其遗著,并加入他人论述韩非学说的文章编成的。
韩非(约前280-前233),是战国末期韩国[今河南新郑]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
有人说他口吃。
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
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被迫服毒自杀。
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
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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