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遗嘱。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
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共有以下5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综上,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文书,具体叫什么题目不影响遗嘱的生效。 二、关于房产证 我国的房产实行登记主义,通俗地讲就是: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
因此,房产证写的是路秀英,房产就归路秀英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