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招待费报销的问题请问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在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实行扣除最高限额与实际发生数额的60%孰低原则,即如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的扣除额低于按营业收入0。 5%计算的扣除额,则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额为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的扣除额;如按营业收入0。5%计算的扣除额低于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的扣除额,则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额为按营业收入0。5%计算的扣除额。
企业在日常报销时应全额报销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在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在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实行扣除最高限额与实际发生数额的60%孰低原则,即如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的扣除额低于按营业收入0。
5%计算的扣除额,则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额为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的扣除额;如按营业收入0。5%计算的扣除额低于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的扣除额,则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额为按营业收入0。5%计算的扣除额。
企业在日常报销时应全额报销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在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以上规定计算扣除限额,调增即税所得额。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