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
2020-10-09 15:35:38
互联网营销师(含直播销售员)被国家认定为一种新职业,然而并不意味着当前互联网上存在的直播带货人员都是直播销售员。从商业逻辑的角度来说,直播销售员与原先的电视销售、电话销售、上门销售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互联网提供了可视化的技术,能够将产品和服务通过直播的方式更生动、更多样化、更快地传达出去,带动产品和服务的知名度和推广度。
销售有着严谨的逻...[展开]
互联网营销师(含直播销售员)被国家认定为一种新职业,然而并不意味着当前互联网上存在的直播带货人员都是直播销售员。从商业逻辑的角度来说,直播销售员与原先的电视销售、电话销售、上门销售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互联网提供了可视化的技术,能够将产品和服务通过直播的方式更生动、更多样化、更快地传达出去,带动产品和服务的知名度和推广度。
销售有着严谨的逻辑,明确的战略规划,是组织的职能活动之一。其背后依托了一个主体,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或家庭生产者等,如我们常见的企业销售。这背后是个人通过与主体组织签订劳动关系合同,由主体提供产品,并对组织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提供担保,而个人通过个人能力拓展市场,将产品或服务尽可能地推销给更多的客户。
职业化的或者说正式的互联网营销师(含直播销售员)并未跳出原有的销售商业逻辑框架。其背后一定是由一个或多个责任主体,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规范形式,为直播带货员提供社会保险和薪酬,并为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法律约束和保护
职业化的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一定受到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其本身也一定能够找到一个责任主体,如平台或签约的企业等。
另外,也一定能够为个人和社会创造额外价值,如依法纳税;平台或企业也一定能够为互联网营销卖出的产品和服务负责,以实现依法合规的公司-直播销售员-客户的产品流动渠道。[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