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万个问题
99万个问题
1、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补交的所得税帐务处理 (1)提取补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2)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上缴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利润表不修改。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和应交税费“年初数”要作调整。
申报年度帐务处理完后,汇算清缴工作简要概述如下: 1、检查帐务:检查申报年度全年帐务,另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检查已发生但单证未到帐务; 2、做好纳税调整工作(此处据企业实际情况处理),确定好申报年度应纳所得税; 3、整理好年度所得税申报所需要的相关企业报表及相关说明资料; 4、须附税务师事务所年度所得税审计报告的,年度所得税申报前做好审计报告; 5、调剂好相关纳税款,做好网络申报或办税大厅申报工作,备好年度所得税申报表,附带相关企业报表及相关说明资料,报关主管税务机关。
补提所得税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缴所得税 (2)月末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缴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汇算清缴退回的所得税,冲减所得税费用,因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按未来适用法,转为本年利润即可。建议按原来计提缴纳的分录做相反分录 :1、收到退回(注:不是税收优惠,是汇算清缴)借:现金(或银存)贷:应交税费-所得税(如果是财务软件,建议涉及到损益科目的,按正常的一方做负数,即做借方负数)如果你计提的所得税是正确的,那么到这一步就可以了。2、如果你计提的所得税与汇算清缴应缴纳的不符,则予以冲抵,做分录借:应交税费-所得税贷:所得税费用(如果是财务软件,建议涉及到损益科目的,按正常的一方做负数,即做借方负数)冲所得税费用的金额有可能与退回的金额不完全相同,注意这方面的差异比如上年你计提了10万,实际缴纳了11万,现在退回2万,那么第一个分录金额是2万,第二个分录金额则 1万3、将上面冲所得税费用的金额转入本年利润借:所得税费用贷:本年利润(因是财务软件,建议做成分录:借:本年利润 负数贷:所得税费用 负数)
1、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2、调整上年提取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结转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补提所得税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缴所得税 (2)月末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缴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br/>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类型及填写方法如下:<br/><br/>一、主表<br/> 利润总额计算(1-13行)数据来源于企业的《利润表》,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利润表》中项目与本表不一致的部分,应当按照本表要求对《利润表》中的项目进行调整后填报。<br/><br/> 二、附表一<br/> 除视同销售收入(13-16行)外,其他数据根据会计核算结果进行填报。房地产企业涉及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作为三项费用调整基数应填入本表第16行,填报口径=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会计上预售转销售收入(可以为负数)。<br/><br/> 三、附表二<br/> 除视同销售成本(12-15行)外,其他数据根据会计核算结果进行填报。房地产企业涉及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作为三项费用调整基数应填入15行,填报口径=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1-计税毛利率)-会计上预售转销售收入×(1-对应计税毛利率)(可为负数)。<br/><br/> 四、附表三<br/> 1、本表“账载金额”指纳税人的会计数据;“税收金额”指按税收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需注意的是,不管企业是否发生纳税调整事项,本表的“账载金额”请如实填报。第2、12、15、16、17、18、21、27、19、43、44、45、46、47、48、49、51行,请先填报相应附表。<br/> 2、“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一般不应出现负数。<br/> 3、第3行“接受捐赠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接受捐赠收入在会计核算时已计入“营业外收入”,不需调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计入了“资本公积”科目,需要纳税调整。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除另有规定外,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当年。<br/> 4、第8行“特殊重组”,如果企业发生重组事项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了特殊重组,应由重组主导方直接向所在地市(地)级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书面备案资料,市(地)级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报省级税务机关确认。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br/> 5、第14行“不征税收入”,如果企业有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而且根据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企业按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如果企业附表三第14行第4列>0,且第38行第3列=0或为空,则企业应自行确认此项数据填报的合规性。<br/> 6、无法取得合法票据问题<br/>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br/>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文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br/>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文件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税前扣;<br/>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文件要求: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不得税前扣除。<br/> 7、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应注意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分别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和劳务合同关系,属于劳务合同范畴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合理的工资薪金其合理性的判断可参照国税函〔2009〕3号规定的五条原则,并且应实际发放,并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申报并取得凭证等。<br/> 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br/> 8、第23行“职工福利费支出”,应单独设置账册归集核算。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超出工资总额的14%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br/> 9、第24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可税前扣除,除另有规定外,当年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企业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的2.5%,超过部分应建立相应台帐便于以后年度结转扣除;2008年度以前计提并在所得税前扣除但尚未使用的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度及以后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首先应冲减上述职工教育经费余额。<br/> 10、第25行“工会经费支出”,企业实际拨交的工会经费在工资总额2%限额内进行税前扣除。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应已经实际拨缴并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或《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电子收据)。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br/> 11、第26行“业务招待费支出”,为生产经营需要而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并且扣除额小于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超出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所以该行只要有业务招待费支出,必有调增项,如调增金额小于零,请检查是否合规。请正确区分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会务费等支出,避免混淆。<br/> 12、第27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符合当年销售收入的规定比例,超过规定比例的应建立相应台账便于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申报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的广告费,不超过以前年度结转的余额。<br/>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br/>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筹办费的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br/> 13、第28行“捐赠支出”,未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而进行的直接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企业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应进行纳税调增;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br/> 新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3〕69号)<br/>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5号)<br/>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确认实事助学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3〕22号)<br/>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br/> 14、第29行“利息支出”,借款费用应准确划分为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借款费用应计入资产的价值,不得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向其他企业和个人的借款,应取得借款合同、借据、发票、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凭证;关联方之间的借款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超过规定债资比例部分的利息费用应按规定进行调增;因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其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付的利息,应进行了纳税调增。<br/> 15、除另有规定外,年末应对未实际发生的预提费用进行纳税调整。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明确: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企业如在汇缴时仍未取得合法票据的,需作纳税调增处理。房地产特殊政策除外。<br/> 16、发生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等应符合经营活动常规,发生额与企业规模配比,如企业会议费用、通讯费用、办公用品费用、差旅费用等应符合常规,并留好相关资料备查。<br/> 17、营业外支出中税收滞纳金、行政罚款、赞助支出、与收入无关的支出等应进行纳税调增。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坏账损失,以及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非正常损失,应经资产损失申报后才能扣除。<br/> 18、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坏账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应做纳税调增;保险企业、金融企业、证券企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等提取的国家允许计提的准备金应符合规定比例。<br/> 19、企业应正确地将从被批准筹建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期间的费用归集于开办费中,费用归集范围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费等;企业筹建期不确认为亏损年度,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在不低于3年内分期摊销。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br/> 20、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坏账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应做纳税调增;保险企业、金融企业、证券企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等提取的国家允许计提的准备金应符合规定比例<br/> 扣除新文件:<br/>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br/>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佣金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9号)<br/><br/> 五、附表四<br/> 1-4列亏损用负数表示,5-11列亏损、盈利均用正数表示。第6行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如与税务征管系统中的数据不符,不能申报,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如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小于零,本表第6行第2列本年“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0”。<br/><br/> 六、附表五<br/> 关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免申报口径。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与15%计算的乘积,填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需要经税务机关认定后才可享受优惠。<br/> 新文件:<br/>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br/>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br/>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br/>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6号)<br/><br/> 七、附表八<br/> 第4行“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来自于附表一(1)第1行的“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数额(包含视同销售收入);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第5行扣除率为30%,烟草企业第5行扣除率为0%。<br/><br/> 八、附表九<br/> 第3列不需填报,第4列按大类填报,1、3、5列不存在勾稽关系,2、4、6列也不存在勾稽关系。第7列数据填入附表三对应行次,正数为纳税调增额,负数为纳税调减额。注意:税法所规定的折旧年限,只是各项资产的最短折旧年限,如企业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收年限,不进行纳税调整。<br/><br/> 九、附表十<br/> 本表仅填报第2、3、5列,第1、4列不需填报。<br/><br/> 十、附表十一<br/> 本表按被投资企业分别明细填报,用于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或损失的填报,短期投资所得或损失不在本表反映。投资损失补充资料不需填报,纳税人发生的投资转让损失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后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第5列合计数=附表三第6行第4列;第10列合计数=附表三第7行第3列或第4列;第16列合计数=附表三第47行第3列或第4列。<p>###<br/>有的表就可能有点点难。要看具体表你这个问题太笼统了。特别是弥补亏损。有的表格很好填
1、汇算清缴后,对补交的所得税,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1)补提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2)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2、补交所得税,不调整去年12月份的报表。但是,要调整今年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金”和“未分配利润”项目的年初数。
建议如下: 1、收入的完整性; 2、成本的合法性; 3、符合税法的核算要求,包括核算方法、核算期等; 4、一般企业注意相关的费用凭据的合法性和特别需审批的成本费用支出; 5、如果自己没有把握,实践中建议在每年10月左右叫事务所看看。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也就是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也就是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也就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分别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支出 扣除比例:60%、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也就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年度汇算清缴做法: ⑴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纳税调整项目表、减免项目表、联营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表等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除提供上述所得税申报及其附表外,并应当附送以下相关资料: A、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资料; B、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C、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D、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⑵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 A、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后,经审核其名称、电话、地址、银行帐号等基本资料后,若发现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有变化的,将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依据;如变更内容属其他部门管理范围的,则将敦促纳税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 B、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审核中如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有漏项,将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的通知作出相应的修正。 C、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 ⑶主动纠正申报错误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办理了年度纳税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出现了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后,在汇缴期内税务机关检查之前自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可以填报《企业所得税自查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⑷结清税款 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在4月底以前将应补缴的税款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办理抵顶或退税手续。 ⑸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A、水、火、风、雷、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纳税人应提供灾情报告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B、因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或者短期货款拖欠,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提供有关政策调整的依据或提供货款拖欠情况证明和货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证明材料。
1、汇算清缴和结算退税的持汇算清缴表和入库税收完税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申请退税审批表》,如实填写后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受理审批。 2、写明是由于技术性差错造成的误收退税;征收过程中形成的汇算清缴退税、结算退税、减免退税、调整政策和调整税率退税,均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3、由纳税人填报“退税申请书(或退税申报表)”,报基层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上报县级税务机关或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批,然后由税收会计填开“收入退还书”送国库办理退库;对于不需要纳税人提出退税申请的,基层税务机关根据有关凭据(如所得税汇算纳税申报表、税务处理决定书、税收票证审核差错处理单等),直接报县级税务机关审核,然后由税收会计填开“收入退还书”送国库办理退库。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2000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2000贷: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000贷:银行存款 22000是否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依据重要性原则: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2000贷:借。如果是2013年有计提:所得税费用:银行存款 22000如果是没有计提关键是你有没有在2013年足额的计提
</p>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发生的有关涉税事项(包括税前扣除、投资抵免、减免税等)需报税务机关审核或审批的,应按规定时间,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办理完毕。</p> </p>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p> </p>如果您是网上报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会在网上报税软件中显示,如报税软件中未显示年报表,请与软件公司联系。
第一个: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405.94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1405.94 第二个: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405.94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405.94 第三个:借:应交税金-所得税1405.94 贷:银行存款 1405.94
1、交罚款和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及滞纳金 56 贷:银行存款 56 2、补2008年税3599 (1)提取补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599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3599 (2)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599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599 (3)交税时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3599 贷:银行存款 3599 2009-05-06 12:46 补充问题 汇算清缴的是地税所得税 (1)如果做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599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3599 那么申报表上有一栏"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栏上显示的是正数的3599还是负数的3599? 写正数。 (2)可不可以不进"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科目?网上有的人直接做分录: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金-----补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补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正规的做法,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调整性质的会计科目,用来调整和更正以前年度涉及损益的会计差错。
1、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税发[2009]79号) 2、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国税函[2010]79号) 3、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国税函[2009]98号) 因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待开始经营后进行扣除,而且筹建期间不得计算为亏损年度,所以,企业筹建期,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税务部门还是会要求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清纳税申报表填写的。
可能汇算清缴时间还没开始 汇算清缴是在专门所得税清缴系统里填数据然后倒入申报系统的,不能直接输入数据 公司亏损,不需要做审计,以做了汇算清缴后亏损额为准,作为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额。
1、补交的税款滞纳金:--汇算清缴需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因为滞纳金不可税前扣除。 借:营业外支出-税款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2.、经税务检查,如果是税负较低,需补缴当年的增值税做;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相关成本费用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3..缴纳税款时做: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同时还需按补交的增值税*12%计提做: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已交增值税*12%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已交增值税*7% 贷: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已交增值税*3%; 贷: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已交增值税*2%;
补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00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1000 补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000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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