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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法》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因此,由于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破产企业的潜在义务转化为现时义务并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确认为负债的条件,故清算组应当将担保债务补计入账:借:清算损益,贷:其他应付款。 清算组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之后,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在清偿的数额内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但是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如何、是否具有清偿能力都具有十分的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在破产工作结束之前破产企业对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是不可能确定下来,也就是说破产企业由于对外担保而偿还被担保人的债务的数额尚无法确定。因此,破产企业向被担保人追偿金额在破产清算的债权清偿之前无法确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规定的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的条件,只能作为或有事项予以披露。
控股合并形式下,子公司的净利润(损失)中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在母公司未持有子公司全部股份时,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损失)多数应确认为母公司的投资收益,而另外少数部分则是少数股东损益,其数额为少数股权比例与子公司净利润(损失)的乘积。 在实体理论下,少数股东损益为子公司账面净利润(损失)调整了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的摊销额及商誉的摊销额之后的余额与少数股权比例的乘积,在合并利润表中列为企业集团利润总额的分配。在按复杂权益法处理时,若会计期内子公司向母公司销售了资产或其所发行债券为母公司所购人,则作为计算少数股东损益基数的子公司净利润(损失),尚需调整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或推定损益。 在会计期内,少数股东损益与少数股东权益存在着一定的钩稽关系,即期初少数股东权益,加本期少数股东损益,减去本期分配给少数股东的利润,检查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正确性。
税法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于股份公司分派股票股利时,只是企业所得者权益内部结构的变化,并不涉及货币资金的减少,因此,对股票股利征税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到位。那么,既然税法要对个人股东取得的股票股利征税,那么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依据现行税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个人股东分派股票股利,以及有限责任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均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只能这样理解,即股份制企业分派股票股利,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有必要对此征税。如果公司以现金股息分配时已经对个人股东代扣了20%的个人所得税,则个人股东再以相同的金额投资时,必然要补足与已纳个人所得税款一致的金额,这样才不会使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另一方面,由于法人股东的存在,如果个人股东不补足这部分金额,公司的股本结构必然会发生变化。 根据以上分析,账务处理如下: (1)分派股票股利或以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分录为: 借:应付利润、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贷:实收资本(股本) (2)同时扣缴税款,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解缴税款时,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收到个人股东缴来款项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这个比较复杂,10个币没人给你写那么多。
实收资本在没经过工商部门变更的情况下是不能有增减的,可以不做分录,由新股东付给老股东进行帐务处理的
(1)接受时:按新会计准则(有企业直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p> (2)企业计缴所得税:如果捐赠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p> 如果捐赠收入金额较大,所得税费用负担较重,应按照捐赠资产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按照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按当期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p>###法定免税项目。借:固定资产,贷:营业外收入---政府奖励###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会〔2003〕29号)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即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银行存款”。企业按税法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扣除应缴纳的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即对接受捐赠的资产,不确认收入,不计入企业接受捐赠当期的利润总额,即借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纳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借:银行存款等 贷:实收资本 贷:资本公积--超出部分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br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br />A公司股东变更会计处理:<br /> 借:实收资本一一原股东<br /> 贷:实收资本一一新股东<br />据此,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br /><br />B公司接受甲、乙股东投资<br /> 借:货币资金或非货币性资产.<br /> 贷:实收资本一一甲、乙<br /> 据此,甲、乙股东持A公司的股权己转让了,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一A公司与甲、乙股东就无关了。
借:实收资本(或股本)—A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B因为对公司来说,股东间股权转让只是改变了投资者,因此只需要改变实收资本下的明细即可。不过如果原先用外币计量现在改用人民币,这中间若存在差额就要在上式的基础上计入“资本公积”。验资报告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分录是凭借股权转让协议的。借:实收资本-A 出让方 贷:实收资本-B 受让方验资报告不是你出具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方有法律效力,所以你要找一家会计师事务给你们验资。
在控股合并形式下,子公司的净利润(损失)中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在母公司未持有子公司全部股份时,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损失)多数应确认为母公司的投资收益,而另外少数部分则是少数股东损益,其数额为少数股权比例与子公司净利润(损失)的乘积。 在实体理论下,少数股东损益为子公司账面净利润(损失)调整了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的摊销额及商誉的摊销额之后的余额与少数股权比例的乘积,在合并利润表中列为企业集团利润总额的分配。在按复杂权益法处理时,若会计期内子公司向母公司销售了资产或其所发行债券为母公司所购人,则作为计算少数股东损益基数的子公司净利润(损失),尚需调整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或推定损益。 在会计期内,少数股东损益与少数股东权益存在着一定的钩稽关系,即期初少数股东权益,加本期少数股东损益,减去本期分配给少数股东的利润,检查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正确性。
查账征收企业,股东是个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撤资或转让时,本企业所有者权益,大于实收资本部分,按持股的比例增值部分,征收20%个人所得税。 会计分录: ①支付时: 借:实收资本—某股东某人(假定10万元) 贷: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20%2万元 银行存款8万元 注:1、董事会批准撤资或股权转让决议书附上 2、将原股权证收回、撤股本人写张收据 3、所有者权益超过实收资本增值部份按比例×20%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依据附上。 ②交税时: 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2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 将税票作为原始凭证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企业的投入资本设置“实收资本”账户进行核算,贷方登记资本投入的增加额,借方登记资本变动时的冲转减少额。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总额。“实收资本”根据投资者设置“国家投资”、“其他单位投资”、“个人投资”和“外商投资”四个项目,并按投资人设立明细账。 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应根据有关凭证按实际收到的数额进行账务处理,现分别说明如下: 1.货币资金投入的账务处理。货币资金投资一般应以企业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登记入账的依据。投资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以外币作为投资时,如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时,应按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当天外汇牌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计算,或者按照投资方约定的汇率计算,其折算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入账。 2.实物投资的账务处理。实物投资包括营业用房、机器设备和商品物资的投资。国家对企业的投资也可以用专项拨款的方式,在拨款限额内形成财产后进行投资。投入固定资产可以按原出资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原值,按验资评估确认后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如果账面原值大于评估确认价值的,差额作为累计折旧,如果确认价值大于或等于账面价值的,按确认的价格入账。 3.无形资产投资的账务处理。以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投资的应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入账。
投资方减资账务处理:<br />借:银行存款 30<br /> 投资收益 20<br /> 贷:长期股权投资 50<br /> <br />被投资方账务处理:<br />借:实收资本 50<br /> 贷:银行存款 30<br />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
⑴所有股东是企业,股东分红给企业时,不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企业与企业之间,税率不同,要补交企业所得税率差额。⑵独资企业,股东分红不要交个人所得税。⑶有限责任公司查账征收企业,分给个人股东分红,要交20%个人所得税。 会计分录:(注:年终利润分配,股东分红的金额多少?是依据董事会的决定,来进行分配的。)第一步:(从利润分配先转到应付股利) 会计分录: ⑴借:利润分配—股东分红 贷:应付股利 ⑵(支付给个人时)应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股利(如股东其名字多,可造一张表统一发放) 贷: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20% 贷:现金 ⑶到月底交税时(用税票作为凭证) 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间股东分红(这股东是企业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⑴借:利润分配—股东分红 贷:应付股利—某企业(附董事会决议) ⑵甲企业向乙企业支付时 借:应付股利—某企业 贷:银行存款 注:将汇款单和收据,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内 如果企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时, 例如:甲企业所得税率25%,乙企业所得税率20%,差额5% 收到甲企业汇来分红款时,假定是10万元 ⑴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投资收益100000 ⑵补交5%差额时,10万元×5%=应补交0.5万元企业所得税 交所得税时。 借:投资收益0.5万元 贷:银行存款0.5万元 还剩下9.5万元,转到利润分配 以上就是本文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实收资本增资扩股:新介入投资者出资额,按约定份额,计入“实收资本”,大于约定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由于企业创办者承担了初创阶段的巨大风险,同时在企业内部形成留存收益,新加入的投资者将享有这些利益,就要求其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
甲股东转给乙股东,那么分录为: 借:实收资本-甲股东 贷:实收资本-乙股东 后面附上股东大会的决议、转让协议等,记得要去工商和税务办理变更。 到工商局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8、公章。 再到税务局,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办内部股东的股权比例变更手续即可。
企业投入资本的账务处理: 企业的投入资本设置“实收资本”账户进行核算,贷方登记资本投入的增加额,借方登记资本变动时的冲转减少额。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总额。“实收资本”根据投资者设置“国家投资”、“其他单位投资”、“个人投资”和“外商投资”四个项目,并按投资人设立明细账。
多投入的记“资本公积” 投入进来就不能返还了,如果要返还的话就记“其他应付款” 我只知道“盈余公积”补亏
多投入的记“资本公积” 投入进来就不能返还了,如果要返还的话就记“其他应付款”
1,股 东投入的超出注册资本金部分的资金,在没办理增资手续之前,都在资本公积科目反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3,但股东可以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后再进行减资,以弥补亏损. 4,多投入的记“资本公积” 5,投入进来就不能返还了,如果要返还的话就记“其他应付款” 6,我只知道“盈余公积”补亏 。
只是股权转让的变更,账务可不用做处理,在实收资本项下做个登记备忘。当然,你也可以利用相关数据,年底时做有关的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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