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合并形式下,子公司的净利润(损失)中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在母公司未持有子公司全部
股份时,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损失)多数应确认为母公司的投资收益,而另外少数部分则是少数股东损益,其数额为少数股权比例与子公司净利润(损失)的乘积。
在实体理论下,少数股东损益为子公司账面净利润(损失)调整了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的摊销额及商誉的摊销额之后的余额与少数股权比例的乘积,在合并利润表中列为企业集团利润总额的分配。 在按复杂权益法处理时,若会计期内子公司向母公司销售了资产或其所发行债券为母公司所购人,则作为计算少数股东损益基数的子公司净利润(损失),尚需调整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或推定损益。
在会计期内,少数股东损益与少数股东权益存在着一定的钩稽关系,即期初少数股东权益,加本期少数股东损益,减去本期分配给少数股东的利润,检查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