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有哪些典型陷阱?
具体如下:
(1) 产权状况陷阱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
定、决定査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 另外,如果房屋仍然设定抵押,交易中心也不会办理此种房屋的 产权过户手续。而上述两种情况常常被购房者忽略,而房屋业主
通常也不会主动提及。这样的陷阱很可能造成购房者在与房屋业 主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首期款后,才在办理产权过户的过 程中发现房屋不能转让。由此很可能给购房者带来巨大的损失。
鉴于此,在签订买卖合同前,购房者应到房屋所在区域的房
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调査(产调),以确定该房屋是否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2) 房屋类型陷阱
现在市面上的房屋大部分为商品房,但也存在部分未转为产
权房的使用权房(即公房)。如果这类使用房未取得产权证,根据 有关规定是不能转让的。同样,要避免购房者在办理产权过户时 才发现上述问题而遭受损失。
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应査看业主是否取得产权证。另外,若求
购的是非居住用房,则该房屋的类型必须为商业用房。因为商业 用房才可办理营业执照,否则若购买住宅房,购房人将无法从事 预期用途。
(3) 合同签订人陷阱
房屋买卖合同应由购房者与房屋产权人签订。但若购房者忽
略验证合同签订人是否是产权人,及该房屋是否还有其他产权 人,则产权人或其他共有产权人若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其委托为 由,主张该合同无效。那么,购房者仅能向合同签订人追究非常
有限的缔约过失责任,即由于合同未成立给其造成的直接损失, 且举证责任在于购房者。此种情形对购房者将非常不利。
为了避免这样的陷阱,购房者应该根据产权证或其他法律文
件(如预售合同)确定产权人。若签订合同并非产权人,购房者应 要求其提供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
(4) 模糊付款方式陷阱
很多买卖双方通常只关注房屋价款达成一致,对于具体的付
款方式却未给予应有的重视。结果在其后履行过程中常常由于某 笔款项的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受损失的一方因为当初与对 方未订有明确条款而只能自认倒霉。
鉴于此,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对付款方式流程做出明确、
具体的约定。
(5) 交房模糊约定陷阱
有时,买卖双方对预付款方式已有明确的约定,但却疏忽了
交房这一重要环节。在此可能会涉及交房的具体时间、交房时相关费用的结算等 一系列问题。若无具体约定,购房者则可能处于逾期交房,却无 法追究业主违约责任的被动局面,甚至遭遇相关费用无人结算的
尴尬情况。
因此,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日期及应由哪方于交房
前结清包括水、电、煤、物管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
(6) 非居住用房税费陷阱
购买(出售)非居住用房需缴税费的种类、数额与居住用房有
较大差别。实践中,如果由于对购买(出售)非居住用房应缴税费 估算不足,则可能出现大大超出购房人的原先预算或严重影响售 房人对收益的预期的情况。
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先到房屋所在区域交易中心或请教专业
人士确定非居住用房买卖应缴税费的具体种类及数额,做到心中 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