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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理解: 一、 如双方履约过程中没有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出现,仅仅因为货物原材料涨价,卖方要求解除合同肯定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二、 物价上涨,如果不是因为政府等的行为造成,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三、 如谈不妥,可能会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由买方适当提高价款继续履行。 注:各地法院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不太一致,比较自由裁量,个人理解,本案中卖方适用该原则的可能性较小,因为市场经济中,市场风险是必须考虑到的,也有类似本案的相关的案例,法院最终认为不适用情势变更。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根据上述规定以及“有约定从约定”的法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 买卖双方有约定买方逾期支付购房款卖方可以立即解除的,买方未按合同约 定支付购房款,则卖方可以在约定期限届满后立即解除合同;如果买卖双方 在合同中约定支付购房款的时间,但未约定买方逾期支付卖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的,那么,在买方逾期支付购房款的情况下,卖方不能立即解除合同, 而应该向买方发出催告履行通知函。如果买方在催告期限内仍不支付购房款 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在没有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买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购房款,卖方是不可以立即解除合同的,要给予买方一定时间的宽限履行期,以期最 大限度地能够将合同继续履行下去,这也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买方支付购房款的方式和时间 以及逾期支付的法律后果。如果没有约定的,买方逾期支付购房款,中介 公司应建议卖方向买方发出催促履行通知函,通知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购 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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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同是附生效条件合同,条件不成就,合同就不生效,所以,预付款没有交付,合同不能生效。 合同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概念。一般来说,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附期间或附条件的,自期间届至或条件成就时生效。一方故意或过失致使不生效的,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从你给出的材料来看,只要举证认定买方有过错(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生效,买方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过错的举证责任由卖方承担(谁主张谁举证)。 但从你的材料中可以看出,卖方是希望维持合同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试图调解的,双方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协商,达成调解协议。民事案件通常以调解解决。但如果不行的话,买方可能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该责任一般很轻,通常对方也不会为了一个小合同而费这劲的。 相比而言,调解的可能性更大。
在这里中介方是两种角色,一、在买卖合同中,中介方是属于中介方,你经过努力促使买卖合同成立,就可以收取中介费,不管合同是否履行,合同履行是双双当事人的事。二、在买卖合同中,中介方你同时有做保,是承担保证人的身份。如果合同不履行,作为保证人是要承担责任的。这两个角色是两个不同关系。
不可以。 合同无效的基本要件是:一,违法 二,损害他人或国家集体利益 这种问题基本修改就可以了。
一、房屋基本信息是否真实 在签订合同前,首先要保证房屋基本星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这样才能保证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不会出现问题。具体应该检查的信息有: 1.要确定房屋房产证、出卖人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的一致。如果存在委托等特殊情况,则需要出示具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等材料,否则购房者不能轻易签订购房合同。 2.出售房屋的所在地址需要和房产证中的地址保持一致,需要严格按照房产证中的地址填写。 3.房屋面积和房屋地址一样,同样是以房产证上标注的面积为准。如果出售房屋包括赠送的面积,在房产证中没有体现的部分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 4.房屋的所有权人要写清楚,产权人和共有权人的名字都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写出。 二、房款、税费的付款方式和时间要约定好 1.总房款金额是多少、首付款支付多少、尾款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问题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如果是申请贷款买房的,还需要在合同中注明贷款的数额、贷款方式以及预计下款的时间。 2.二手房交易会涉及到一些交易税费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买卖双方支付各自需要缴纳的交易税费,那么在合同中应该具体写明各自需要缴纳的交易税费是什么。 一般来说卖家需要缴纳的税费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商业性质房源还有印花税(双方各交一半)。 购房者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土地出让金,商业性质房源还有印花税(双方各交一半)。另外,根据房屋的性质以及实际情况还可能要交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手续费、交易管理费等税费。当然这些税费是购房款之外的费用,不算入总房款内的。 三、交房时间的约定 1.对于交房的时间应该有一个准确的日期,逾期交房的后果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出来,从而来保障卖家能够按时交房。 2.交房时的物业费、水电费、煤气费等相关生活费用应该是结清状态的。为了避免卖家拖欠相关费用,在购房合同中应有相关条款来表明这些费用拖欠的后果,以及拖欠费用应该在何时结清等内容。 四、违约责任要明确 这一点是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毕竟买房是一件大事,如果因为另一方的违约就会给自己带来损失,那么就必须要在合同中体现违约的后果。合同中应该对违约责任、违约金、诉讼费等问题进行一个具体的约定。从而避免违约现象的发生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同时也能对交易双方起到一个约束作用。 五、补充协议不要轻视 二手房交易合同中有时会存在条款规定不明确的现象,那么这时就应该真的不明确的条款进行一个具体的补充说明,从而来确保二手房交易因为条款不明确而造成的纠纷。因此,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时不要忽略补充协议的作用。
这个公司写个声明,盖章,法人签字就可以了。
名字错了就不能用了
不会重新签一份,因为已经受理了,上面有房地产交易所受理章。你可以带上你的身份证到房地产交易所受理窗口去调合同,把合同在复印一份出来就可以,在到契税窗口去申报契税。 有合同在手里当然有用。这是你购房的凭证。还有各种缴费的票据要保存好。
你的问题描述有点不清楚。 1、产证上如果是你一个人的名字,你先生和他人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2、买卖合同如果有效,上面是否确定了房产交易后,下家的房产证出来后多少时间内银行放款? 银行放尾款是要在房产交易中心过户后,房产证由你们的名字变更到下家的以后。银行在看到下家的产权证和它项权利证以后才会放尾款的。
当双方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可以在房管局网站(部分地区不提供该服务)上查询房产交易情况,看看房子是否进行了备案。在房管局网站查询到的信息都是准确的,购房者具体可以查看房屋备案号(备案号一般在合同内页右上角,每页都有,在网上可以用购房者的身份证号查到),因为备案号是唯一的,且能够说明该购房合同已经在网上备案,能够避免一方二卖情况的发生,为购房者提供购房保障。没有购房者的签字同意,别人再也无权将房子出卖或抵押。
这与你无关啊,只要你办理了过户,那产权就是你的了。不能办理过户那就难说。 顺便说下.如果夫妻双方己经离异各占有一半产权,即使产权证上有双方姓名,其中一方也是可以转让一半产权的.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当事人填写的具体情况应确保真实准确,双方对此均应进行必要的调查。 二、标的: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在合同中应明确写到:房屋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质量及附属设施等;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和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 三、价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在合同中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这一约定。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合同中应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期限等。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亦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支付价款的方式,应明确以现金还是支票支付,付款是一次付清或分期交付以及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和数额等。 五、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明确双方当事人不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时,所需承担的责任。明确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是采用仲裁还是诉讼。 六、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或失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七、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八、附件: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以及还需签订有关的补充协议的约定。
这里面主要有个违约责任问题。 你们当时签的三方合同上面是怎么注明的,并不是说不成交就不收中介费,因为别个也会出了劳动,还有你说中介隐瞒了些东西,你要举证出来,这个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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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在签约房产合同时,除了各项手续要准备齐全外。这些材料的真实性也要认真核实。 1.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具有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 2.房屋地址必须是房产证中的地址。要严格以房产证上的为主。 3.房屋面积必须以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为准。如果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部分的面积(不含在房地证或者房产证的面积中)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 4.房屋权属要明确注明,要填写产权人和共有权人姓名。 二、买卖双方约定总房款、税费和付款方式 1.付款时需写明:总价款、首付款、尾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付款时间。注意,需要贷款的要手写注明贷款数额、贷款方式以及预计下款时间。 2.交易税费 理论上由房主承担的税费有:个人所得税、商业性质房源、营业税及印花税(双方各一半);由买房人承担的有:土地出让金、契税、商业性质房源及印花税(双方各交一半)。另外,根据房屋的性质以及实际情况还可能要交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手续费、交易管理费等税费。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交易中,房主报价一般都是净得价,税费都由买房人承担。 三、确定交房细节 1.明确具体交房时间 确定到年月日。避免使用“之前”、“之后”这些模糊字眼。 2.费用结算 结清物业费、水电费、煤气费等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切记在购房时一定要核实清楚是否存在拖欠。如有拖欠应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写明拖欠费用何时交清,如果因房主未及时还清拖欠费用,所造成的影响应承担什么责任。 四、明确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可是件大事。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违约责任。 1.设定具体的违约金。违约金需有明确的计算方式或约定具体金额。 2.设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主诉讼费、律师费等等多种花费。 3.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特别注明的五大违约责任。 (1)二手房出卖方逾期交房的责任;(2)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责任;(3)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办理或者不能按时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4)买房或者卖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责任;(5)房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责任。 五、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表示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审核。签约时审核对方身份,审查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和声誉等。 2.细看。仔细查看合同条款,注意其违约责任是如何约定的。看自己是否有能力承受再决定是否签署。合同要一式三份,要检查三份的内容是否一致。 3.不留空。签约时一定要对填充或选择类条款进行逐一确定,尽量不要留下空白条款,以防日后被他人违规利用。
告中介公司没有用,你把房东作为第一被告人,把中介作为第二被告,主要告房东。
很细了,房主户口迁出这样约定没有问题;还有房管局办理过户需要多长时间,因各地房地产管理局的办事效率不仅相同,很难说的事.但应当明确的是房管局受理了过户申请,只能证明你与房主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买卖合同的签订而成立,并不能证明交易成功,交易成功应当以在房地产管理局的产权登记簿中,进行了相关的变更登记为准.否则,将来一但不能办理变更登记时,你享有的仅仅是一种债权,而没有物权.
你好,据你所说的你们这个房屋买卖合同应该属于房屋买卖中三个证当中的契证。 如果你三证都齐全的话,也就是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加上上面的那个你们买卖双方签订的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其实到房管局只要前面2证就可以了),那么你们可以到你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登记交易过户即可。因为房屋买卖的行为,是不动产交易的行为,是需要进行登记后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的。具体的房屋买卖过户一般都到当地的房管局进行登记才能合法过户。 如果你是自建房,就是没有上面的那前面2证的房子,只有你们当地居委会或是村委会的一个房屋证明书,那么发生房屋买卖行为的,就没有必要去你们当地的房管局登记交易了。具体的交易过程你可以到你们居委会或是村委会咨询下,这个我不在行,对不起,这个我得实话实说。 如前面所说的,要修改房屋买卖合同的 ,若属于第一种情况,那你当然要去你们当地的房管局进行变更登记,这样,你们修改后的合同才会具有合法的有效的约束力。 如果是私房的话,属于第2种情况的话,就直接改就可以了,为保险起见,最好还是另行书写修改后的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即可。 希望我的看法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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