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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塑地板最大的就是它不能像卷材一样做到无缝拼接,而且在脚感上也没有卷材地板的柔软性。 2、另外石塑地板虽然石塑地板有防火阻燃的特性,比如当烟头扔在地上虽然烧不热,但会有变黄被烫坏的痕迹,这种痕迹不能通过打磨消除,只能更换整块地板。 3、由于石塑地板是一种高科技新型地板装潢材料,虽然在欧美等国家流行了几十年,但是在国内还是刚刚兴起,发展前景如何还看国内市场需求。不过,如果挑选不当,劣质石塑地板对人体可有一定的危害。 4、由于其制作工艺没有严格遵循科技规律,劣质石塑地板会发出难闻的刺激性气味,有害气体严重超标,会对人体的鼻黏膜、视网膜、呼吸道、内脏器官、神经系统产生刺激,严重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劣质石塑地板寿命短,有的使用寿命不超过3个月。
(1、点按电源开关 (2、长按清洗键 (3、选择清洗模式,面板的时钟显示区显示清洗时间(有11、7、3分钟三种选择)如果不是您想要的时间,可马上接着点按清洗键,直到是您想要的清洗时间为止, (4、开始清洗,稍等清洗功能开始启动,电机自动锁定在高速运转状态,抽油烟机进入自动清洗状态,电机转动、吸水、加热、清洗,如果选择了7或11分钟,会自动蒸汽清洗,直到清洗完成,进入待机状态,在清洗期间除可以开关冷光灯外,其余键均被锁定,除非按下清洗键取消清洗功能。
要卖也是可以,只是对买家来说风险大点. 如果有买家接受的话,可以这样办理: ⒈签定买卖协议,看一次性付款还是你在银行的月供由他偿还,还到该套房产证出来,再解押过户. ⒉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公证,将这套房子的权利委托给买家的亲戚朋友,这样以后办理产权还是其他什么关于这套房子的时候,买家就可以不用你过来 ⒊买家要是还不放心的话,可以找个律师做下买卖见证.
需要开发商同意才能改。
单位集资房因超平方未办好房产证,且一时办不下来。现想出售,有没有解决办法? 现有人愿意购买。在起草合同时卖方要注意些什么才能避免买房反悔而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很明显,你是一个有诚信的人,你在诚信卖房不去打人家的坏主意。现在,一般人是不敢买你的房的,因为将来会吃亏的人多半是他。将来他要反悔,钱在你手里,他该有多被动啊,你只要一句话,手里现在没钱,就不知要托到那一天了。 单位集资房,在卖的过程中关键要注意单位的规定,是不是不让对外卖,而只能在单位里互相转让。那样,如果单位办完手续压在单位里不发到个人手中,过户就是问题。 如果你方卖没有问题也不会反悔,签订合同时,把定金定高一点,例如达到房价的10%,对方要反悔就会白白付出20%,反悔也难了。
UC1413396104:你好! 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是政府直接建设或者政府通过政策、市场化运作建设的,卖给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 你已经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且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了,已经销售过政府提供基本住房的待遇了,是不能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了。
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等具体规定的变更。 依《担保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而变更主合同内容的,无论主合同变更的结果是加重了债务人的责任还是减轻了债务人的责任,保证人均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种规定过于绝对,不尽合理,不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在实践中,保证人借口主合同变更未经其同意而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屡见不鲜。《解释》公布后,主合同内容变更并不当然导致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依上述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可以经协商一致而变更主合同内容,此种变更得到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此种变更未得到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但不应超过保证人对原合同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主合同变更后,债务人的债务减轻的,由于减轻后的债务没有超过保证人对原合同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所以保证人对此应承担保证责任,即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原合同没有约定的,则为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主合同变更后,债务人的债务加重的,由于此结果已经超过了保证人对原合同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所以保证人不应对此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而应在对原合同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原合同没有约定的,则为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 另外,当事人对主合同的内容作了变更,即使变更后的主合同并未实际履行,保证人也应按前面的规定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主合同变更包括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它们都会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产生相应的影响,《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 主合同主体的变更 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因此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就包括债权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与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 1. 债权人的变更。债权人的变更即债权让与,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其应承担的义务仍由其自行承担的情形。由于债权人的变更只是改变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对象,并没有加重债务人的责任,保证人的风险也没有增加,所以《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依其规定,主合同的此项变更无须得到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必须对变更后的债权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与原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债务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又称债务承担,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承担的债务让由第三人承担,而其应享有的债权仍由其享有的情形。由于债务人的变更可能会导致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第三人承担债务的结果,这对于保证人来说,无疑是加重了其保证责任,为了保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依其规定,此种情形的主合同的变更,必须在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保证人才继续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将不再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于未转让的债务,保证人仍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又被称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一起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由于合同大都是双方当事人既享有一定的权利,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所以债权人变更、债务人变更在实践中并不多见,更普遍的是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由于这种情形的主合同变更包括了债务人的变更,所以《担保法》和《解释》规定,此情形的主合同变更要得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保证人才继续对新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没有得到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是卖房合算
房无论新旧大的好,只要地段差别不大。
目前个税方案没有变动。 具体可咨询房屋所在地地税部门。
房产新政未提及个人所得税的应仍按原规定20%缴纳。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一年内按市价重新买房的,其出售住房应交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部门缴纳,买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购房金额占原销售额的比例退还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
推荐你还是买二手房吧,有以下几点建议! 1:二手房由于经过几年的小区建设.小区环境,物业,和周边的配套设施都已经相对完善.比较新房来说比较适合居住. 2:由于是二手房,所以我们可以很直观的看出一些楼体的建筑问题,格局采光的好坏.不像新房只让你看图纸. 3:新房的房贷能贷8成.现在10年内的二手房也能贷8成.而且房子的公共维修基金还随着房产一起转给你了.你买新房的话还得多交这笔钱.
因为有很多装修材质,如碳酸钙等在较低的温度下会变得很潮.
“主合同变更”是指合同的更新,即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的内容改变,并根据内容的变更情况,对保证人的免责抗辩加以限制,具体如下: (1)允许当事人对合同进行一定的变更,并限制保证人的免责抗辩。如果一旦合同内容变更就导致保证人免责,无疑会增加债权人的顾虑,降低经济活动的效率。同时,限制保证人的免责抗辩,也可以避免保证人借合同变更进行恶意抗辩、逃避责任,有利于增强交易的安全性。 (2)根据主合同内容的变更情况,对合同变更时保证人的免责抗辩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如果主合同的变更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则由于加重的部分没有经过保证人确认,也超过了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时的预期,所以对于加重的部分,除非保证人明确愿意,否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如果主合同的变更并没有加重保证人的责任,甚至减轻了保证人的责任,则此时并没有超出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时对可能承担责任的预期,也不存在侵害保证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此时保证人不能以主合同变更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
你好! 你要考虑全面呀! 首先,房子的质量,90年代的房子本身质量不一定比新房差,但90年后期才大面积出现全现浇的结构,前期大多砖混或预制板,抗震性能差。 其次,你要考虑房子的朝向,位置,居室分布等等,向阳的房子要比其他的房子省采暖费,照明费。 再次,房子的配套设施,物业情况。水电的设计和预留情况,符合不符合自家的应用,老化程度,电负荷能带起几个空调,水系统是市政水还是有水箱供水,干净程度?自采暖还是集体供暖?有车的话还要考虑车位。。。。。。(以上这些问题不一定新房就比老房好,你要小心奸商) 最后,你要考虑更适合你家人的住房,比如有老人要考虑楼层较底的房子,有电梯也不能买高层,因为还有电梯的使用率问题一定要想到。屋内各房间如何布置等等。 总之,买房不是省心的事,自己多辛苦些,省得以后麻烦伤心。 (如果你是北京的,可以给我发短信联系,咱俩探讨下,我这里专业人员很多。)
买卖双方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一式三份,房地局留一份备案,买卖双方各执一份,过户时,可要求房地局在你保留的那份合同上加盖已过户的印章,用于买新房的时候减免税的凭证。
按亲属投靠,拿着新旧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去辖区派出所户籍室办就行了<br/>
如果没下备案合同是可以的 涉及到更名问题 这种房子只能全款买
不会有人买没证的房屋
各地都有有专业的评估机构,委托他们办理。
按合同时间,对于税,建议咨询税务局
急需钱就卖,不需用钱就不卖,留着至少可以保值。
当然是买房了,保值,但是即人民币贬值,房子又跌价,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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