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属于什么会计档?
一、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属于会计档案中的“其他会计资料”类。二、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下:1、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2、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3、比照上述分类的规定,“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应属于“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归入”其他会计资料“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