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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公司的合法性。。 合同的规章及效力。。 主要就是注意这两点,不要让中介给蒙了,不要让合同给骗了
现在北京二手房买卖均持建委颁布的买卖合同,方可办理权属变更,俗称过户。合同可以到建委网站下载。那么应特别注意的几点是 :1、产权证辨别问题;2、合同中关于房本中填写的内容必须与房本中一致;3、定金给付;4、房款含首付款给付的时间问题;5、房屋物业交割、附属设施及房屋交付;6、税费缴纳;7、违约责任及诉讼。基本上,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时,注意以上几点,就较好的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相当详细,我只想补充一点,当买方单方面毁约时,中介是有权分一半的 定金的,因为没有中介的劳动成果就没有买方的定金,还有再卖方签订委托合同的时候里面会有这一条,所以说这时没法避免的,正规的中介都会在银行有履约帐户,收到定金和首付款时会出具收条,这个可以放心。
1.二手房交易合同之中介委托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买房,那中介一般不会让您直接见卖房人,他们会担心您会跨越他,直接和卖房人达成协议。所以,中介一定会让您跟他签一个居间合同。 2.二手房交易合同之房屋买卖合同:这个二手房交易合同中,买房人一定要签仔细房屋原来的所有权是谁,房屋的面积有多大,房屋的价格是多少,各种费用的结清问题。对于出卖人来讲,成本最低的方法就是签订一个相对细致的二手房交易合同,各个条条框框都签订好了,也能避免纠纷。 3.二手房交易合同之银行贷款抵押合同:如果买二手房时房款不是一次性付清的,那就得签银行贷款抵押合同。这个合同涉及到卖房人,买房人,卖房人的贷款银行,买房人的贷款银行,还可以再加三方,卖房人的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买房人的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还有中介公司,这个贷款行为可能涉及到多方,因此比较复杂。这种情况下,对于购房者来说,要想签订一个细致的二手房交易合同,可以请个律师。
要有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书 这个委托书不是自己电脑里打出来就可以的,一定要是公证处公证过的!!! 否则你不要签,不要给自己找麻烦
二手房交易合同注意事项编辑签订合同注意事项二手房由于价格普遍较低,因此受到很多买房者的青睐,然而由于二手房权属的多样性和交易方多为个人之间等因素,使得某种意义上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比签订新商品房买卖合同更加需要注意深入了解一些细节,减少法律风险,那么一般来说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需要特别关注的呢
房屋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依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该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产权转让登记的重要凭证,是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即标的物(标的物是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物权转移的主要和重要文件。 (1)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合同签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具有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房屋地址要按照房产证件中的房屋地址严格填写,不得随意增改文字。只有房地证或房产证中所属地址才是法律唯一承认的房产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门口的门牌号或习惯称呼的小区名称填写。 房屋面积要按照房地证或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填写。这个面积是国家经过专业机构测量的面积,也就是法律上承认该房屋的权利 面积。因为,有部分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这部分的面积可能不含在房地证或房产证的面积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 房屋权属要明确注明。私产房要填写产权人和共有权人姓名,企业产要填写产权单位名称,公产房要填写所属房管站名称。如遇继承、赠与、法院判决等情况,须卖方出具相关证明。 (2) 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有关金额约定时应顶格大写,字迹清晰。如有小写,须注意前后一致。明确付款金额和具体时间,保证总金额一致,前后时间不冲突。过户贷款具体事项以银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为准。在签署合同时买方应支付定金,卖方出具收款票据或收条,交付定金时应由正规中介经纪人或律师见证。 (3) 附属设施可依据“三要三不要”的原则。燃气、暖气和一户一表要注明,并约定日期交接相关证件或变更证件。因为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等历史欠费问题不好解决,并且电话还涉及卖方的隐私,所以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这些附属设施由卖方申请关闭,然后买方自行开通。如果有家具或电器等留给买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并且约定附属设施相关证件及费用缴清凭证的交接日期。 (4) 签字及联系方式。合同需要买卖双方本人签字,并尽量多留存电话,留存住址或可以邮寄的联系地址,以保证买卖双方的正常联系。 (5) 合同签署中不要留白和随意涂改。如需要修改,交易双方须全部在修改处签章确认。
签订买卖合同,如果原房东有贷款,联系银行提前还贷,办理房本解压 目前北京买方需要审核买方信息,买方到房屋管理局提交审核信息,或者到中介机构办理 审核通过,进行网上签约,交税,过户 所需资料:买卖双方身份证,房产证,买方户口本,不是北京市户口需要暂住证
①房屋地址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证填写,确保准确无误;买卖双方的姓名、证件号码、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一定要准确,以方便有需要时邮寄律师函件; ②合同应完整签署,切忌留有空白处,空白合同会导致无法解决的纠纷,最终合同可能被判决解除。同时,因空白合同是由经纪人协助填写,属于服务有瑕疵; ③签约时,配偶一方不在场的情况下,产权人需要填写已得到授权的《声明书》、配偶在场的情况下,配偶需要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上签名; ④被授权人人没有取得产权人书面授权委托书签约时,必须填写已得到授权的《声明书》,需要三个工作日之内,提交产权人及其配偶的授权委托书; ⑤合同的签字处,应由本人亲笔签名并加印手印;签约人签字的地方填写两位长沙市经纪人注册经纪执业人员姓名;如果签约经纪人为国家注册经纪人,可以一人签约; ⑥合同签署的日期应如实填写; ⑦继承房产的出售,先行办理继承公证,待继承公证书取得后方能签约。
一、什么时候过户 1、具体过户的时间 比如: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过户 2、不按时过户如何赔偿 可约定为,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不按时过户的,可按照逾期一天按照总房款的5%支付违约金。如果逾期超过15日还未办理的,视为根本性违约,可按照总房款的20%支付违约金。 二、什么时候交房 1、交房节点 例如,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XX个工作日 或者,收到全部购房款或首付款后XX个工作日 或者其他双方协定一致的约定,但是一定要有具体的时间,比如过户后三个工作日,避免使用“之前”、“之后”等模糊字眼。 2、交房条件 验收并在《物业交割单》上签字、移交钥匙等。 3、未按时交房的赔偿 比如,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在15日之内的,自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15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5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交房条件 三、什么时候付款 1、付款节点 比如,X年X月X日通过自行支付打款给卖方 或者,X年X月X日通过资金监管将房款打给卖方2、不按时付款的赔偿比如,逾期在15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15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5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1、明确各种税费的名目和数额,以及支付条件 作为居间人,一些中介公司利用当事人急于购房或卖房的心理,强烈要求和诱导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想方设法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 这一过程中,如果买卖双方对诸如国家规定的税费、交易习惯和相关手续的办理程序等并不了解,又没有证据能证明中介人员有欺诈行为,签订合同后发现合同约定与自己的真实意思有偏差,往往只能自认吃亏,不仅要依约向中介公司支付咨询和中介服务费,还可能因逾期付款等情形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因此,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所包含的项目和支付条件。 2、严格审查中介公司 购房人首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等。 具体来说,可要求中介公司提供相关资料或出具情况说明,否则一旦出现纠纷,若无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在披露相关信息时存在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委托人则难以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 3、注意房款支付事项 买卖过程中各期支付的金额、期限及方式都要注意,因为一经确认,不按约履行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注意要对税收等费用的承担及各类更名手续的办理及费用承担,还有该房屋内是否存在未迁出户口及迁出期限等各项内容均应做出明确、详细的约定。 4、注意交房和过户问题 交房要明确时间,如果逾期应该按照约定支付延迟履行金,此外,物业交割以及相应的内容都需要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至于户口,最好是交易过户前迁出,同时也需要明确约定具体的法律责任,过户手续也要严谨规范。 5、核实房屋产权 在房屋买卖中,委托人还应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继承问题;是否存在共有人;是否取得产权证书;注意房屋是否具备可转让条件;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或担保等履行障碍;注意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是否有效合法,是否存在无权代理或过期委托等情况。
一、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所 写清双方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做详细的介绍或调查,并写明所交易的二手房是否是共有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二、标的 二手房合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应写明房屋产权归属,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并且要注明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情况。 三、价款 主要写明总价款,注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位、尾款等也要写清楚。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指二手房合同中写明交房时间及条件,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表面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还有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 五、违约责任及免责情况 必须说明哪些属于违约情形,并且明确指出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如何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等。另外,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也要明确。 六、争议的解决 指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七、合同生效条款 双方当事人要在合同生效条款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生效或失效期限。写明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约定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等问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该条款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等问题。 九、合同的变更或转让 二手房合同要在此条款中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件。
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2.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 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第2款项中的违约责任。 4.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5.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通过经纪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2004年比2003年该数量翻了一倍还多。因此,经纪公司的代理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心。 但是,目前市场上存在经纪公司代理费收取不明确的问题,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明细单,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等,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6.买方必须见房主 现在有些经纪公司有“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经纪公司在收完一个客户定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而“链家”提醒消费者,如果此时您能够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就会揭穿其不轨行为。 7.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表示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二手房交易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十个要素必不可少: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2)标的。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价款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4)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5)解决争议的方式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6)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熟或不成熟;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7)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8)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9)附件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 (10)附件的效力等。
您好我是北京腾辉信德专业做贷款的,对二手房交易接触的很多,给您些交易的资料吧 二手房屋交易需要手续?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再详细的话可以直接Hi我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 购房前,确认售房人的真实身份。 购房者对于有意向购买的房屋,应要求中介公司或出售人出示真实有效的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如为共同财产,房屋共有人必须到场或签字,确保买卖过程的合法性。 2、全面了解房屋状况。 由于二手房不是新商品房,或多或少的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购房者在看房时要全面了解房屋状况,包括房屋本身的结构、装修、户型、楼龄,周边配套、市政设施、物业管理水平等等,另外,还要查看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管理费等费用是否已缴清,对于拖欠的费用如何解决等问题。购房者应对这些情况做到心里有数后再决定买还是不买。 3、谨防掉进“格式合同”的陷阱。 在签订定金合同之前,要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如果有律师在帮审就更安全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防止卖家拟定的“格式合同”的陷阱。众所周知,格式合同往往是保护起草合同一方的利益,因此,必须警惕卖家的种种不端行为。
二手房定金协议签订注意事项: 1、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 定金协议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协议无效。定金协议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担保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最好在签订定金协议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从合同有效。 2、二手房定金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 如果订立定金协议未采取书面形式,而是采取的口头形式,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则不能确定定金协议的成立。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产生,要在交纳定金时合同双方应做出特别的书面约定,特别对违反主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条款如何处理定金做出约定。 3、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时间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二手房定金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协议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协议的最基本条款,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这一看就是南方的经纪公司签署的合同,的确有不完善的地方,你提出的几个问题,有些是很必要去补充的,1.公共维修基金要随房转移2.违约方来支付经纪方的代理费;3.经纪方如果延期支付卖方房款,每违约一天按房屋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五(这个数字协商决定)支付违约金.4.至于按揭的费用,你就按照经纪公司要求的支付就可以了,这个都是可以打听出来的,基本经纪公司的收费都是差不多的.
这个问题不是己经问过了吗? 只要签订了合同, 任何一方违约都需要赔偿所约定的佣金的,只是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 一般不会判决赔偿佣金全额,而是判决赔偿其中一部分,比如佣金-1元也算做是一部分,毕竟交易没有成功. 象你的这种情况,只要中介公司与你们签订了合同,对佣金赔偿有明确的条款,打起官司来你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
第一、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共有房屋(例如夫妻共同共有)转让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房屋价款应该由买房者与出卖人进行协商,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二手房买卖都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因此,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价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出卖人的委托价,在中介机构的组织下直接与出卖人进行协商。除房价之外,还要明确交易税费的承担,另外,有些房屋有附属设施的,也应该明确价款。而对中介佣金应该明确委托价格、服务内容、佣金数额,并有必要对交易失败后佣金的退还做出约定。 第三、必须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这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最为关键的一点,交易双方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付款方式一般分为双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机构代收、代付,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能够适当降低风险,目前,房款一般分三笔支付,除定金外,还有首付款和尾款,每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都应该明确、具体。另外,如采取按揭购房或转按揭购房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没有申请到预期的贷款额度的解决方法要先前进行特别约定。 第四、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相关费用的支付等。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 第五、注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和救济方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有利于防止违约行为的产生,维护守约方的权益,合同应该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订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免责情景、担保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而一方违约后的救济方式通常包括诉讼或仲裁,买卖双方可以选择适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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