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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描述有点不清楚。 1、产证上如果是你一个人的名字,你先生和他人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2、买卖合同如果有效,上面是否确定了房产交易后,下家的房产证出来后多少时间内银行放款? 银行放尾款是要在房产交易中心过户后,房产证由你们的名字变更到下家的以后。银行在看到下家的产权证和它项权利证以后才会放尾款的。
一楼的说的很清楚,而且很客观,二楼的就有些偏颇了,建议你参考一楼的回答的意见. 我个人也认为你需要支付部分中介费,因为中介方的服务是有瑕疵的,具体是多少可以双方协商. 不要因为这次的经历而害怕中介,以后再需要买卖房产的话,找大品牌信誉好的中介就好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对此类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购房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有两条路可以走。第一,等到开发商交房时通过法律途径索取赔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合同中未约定逾期交房赔偿的,可根据同期、同地段商品房租金价格申请开发商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例如,贷款期间的利息),还可以另行申请其他赔偿。另外,购房人在开发商逾期交房时可以自行通知开发商交房时间,逾期不交,购房人可以申请解除购房合同。造成的损失,也将由开发商承担。
你好!我是北京市二手房交易的一个置业顾问,我看了您的信息,您这钱是可以不用退的!1.因为所有正规的合同上都规定,当买卖中介三方 签完居间合同的时候就已经表明了达成一致,当单方提出违约的时候是有违约金的一说,比如您违约了,您也得赔偿客户和中介的违约金。2.诚意金 又叫做意向金,意向金是客户针对中介公司而言的,可以理解为 客户对房子有意向区买,而不是必须去买。客户把意向金交到中介的手上时表明客户想去买可是没达成一致,当您签了合同的时候 中介公司或者客户把签给了您就表示达成了一致,而这时就不是意向金了,就叫定金,而定金是受合同约束的,三方其中一方违约都要违约赔偿金的。所以您不用去退。谢谢
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你应该不会输官司。具体情况可以通过QQ详细交流。
你解除合同的代价过高,不建议违约。可以找买房协商处理。
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装修费应有卖主折价给买主 中价存在过错当然要赔偿那些损失 但你要拿出证据 才能协商赔偿 不肯的话先找当地房地产协会调解 不成再通过法律解决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风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此类事件,导致房屋灭失。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比如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确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则买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超过半年或者一年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朋友!你的房客没有经过你的同意把房子转租给其他人,属于违约行为,你完全可以解除合同。现在的房客和违约房客所签的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并且该合同已经构成对你的权益的侵害,你完全有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终止这种侵害。你是房子的所有权人,你当然有权利赶他走。他的损失是他租房时自己没有弄清楚房子的所有权人是谁,与你毫无关系。他只能找那个违约房客索赔自己的损失。这就是你和目前房客的关系。如果这位房客是个懂道理的人,就限期叫他搬出交方,不予追究他的责任。他如需要继续租房,则另行与你签订租房合同,在协议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对自己权益的保护。如若也不讲道理,就不必客气,可以以高出1-2倍的租价追加其租金,并强制其收回房子。仅供参考。下面附上一份租房合同可供参考 附: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有坐落在 市 路 号 栋 居室一套,现出租给乙方使用,主要用于居住。房产权属甲方所有。经双方协商就有关租赁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甲方房屋转租他人,不得提前解约,乙方如违约提前退租,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缴纳违约金 *1 元。乙方如需改变租赁性质,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续租应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可重新签约,租金另议。如乙方未办理续租手续而超期占用房屋,则每占用一天需付给甲方租金 *2 元。 二、本合同期内,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付款方式为现金,(甲方开户银行: 帐号: )先付款后住房按季度缴纳。本合同签约次日即为首期付款日期,除缴纳租金 元外,还须缴纳押金 *3 元(押金在解约时根据实际情况退还);满三个月为续交下一季度租金的日期,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另行处理,乙方每延误一天甲方按日租金的双倍收取租金。 三、房屋的结构、墙体、门窗等不得随意改动,墙面、地面、供水供电设施及家电、家具不得损坏,否则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四、乙方如需在房屋内装修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其费用乙方自己负责;按照来修去丢原则办理,乙方解约时不得损坏甲方房屋结构、装修及设施。 五、在合同期内乙方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信(电话和网络)等费用由乙方负责结清。甲、乙双方确认水电余额为:水表余额: 吨,电表余额: 度。租房时由乙方向甲方结付,退房时的余额由甲方向乙方结付。 六、 以上协议共同遵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议后作补充协议。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释: *1一般以月租金的1.5-2.0倍较合适 *2一般以日租金的4-5倍比较合适 *3须视房子及家具等情况具体情况具体确定,一般以不低于月租金的4-6倍 以后你只需到期去银行看看,租金是否到账就是了。
合同是有效的,规避风险的最好方法,就是签定购房合同时要把这事实说清楚,规定卖房人要在多长时间内办现房产证,和解除抵押,还有要约定过户时间。
第一种是约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 第二种是法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法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起诉是可以,但是并不能帮你拿回那套房子,因为第三方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购买的,且产权已经更名,第三方没有参与你们直接的义务。至于赔偿问题,要看你们当时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取证的条件,最好是双方协调。
一般住房计算使用率,使用率太低会使消费者经济受损。工业厂房使用率一般说说建的厂房有没有都启用,应该是百分之百使用率最好
1:在办理当中的费用是不应该收取的.但过户当中会产生契税,交易费,评估费,印花税等,你要问清楚这些费用要在过户之前要交清的.最好就是由中介的陪同下自己亲自去交纳. 2:中介的合同是不会由房管局备案的,房管局只会保管买卖合同(这是房管局的合同) 3:每个公司都有自己不一样的合同,签的时候自己来小心看清楚就行了。 4:这是违法的行为
通过中介租房子,双方签订合同后(还没有交房租和押金,但交了中介费),第二天双方均发现中介的欺诈行为(对房东说我着急,对我说房东着急),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能要回中介费吗? 怎样操作呢? 2008-07-22 16:37 提高悬赏50分 2008-07-22 16:35 补充问题 1.承租期从24日开始,今天是21日 2.和房东双发均发现了中介的欺骗行为 3.和房东达成了一致意见,解除合同 有这些,中介费还不能要回来吗? ……中介费可以要回来。 但,你们需要桔子举证中介的“欺诈行为”。如果能够证明,中介合同无效,可以追回中介费。 可以先通过消协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但,证据要充份。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完成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普通是指当事人签署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防止、不能克制的事情,普通指地震、台风等,在合同的实行过程当中发作此类事情,招致房屋灭失。 2、在实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白表示或者以本人的行为表示不实行主要义务。比方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白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则买方就能够提出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实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比方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超越半年或者一年仍未办理过户手续,招致买方不能获得房屋一切权证书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实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完成合同目的的。
合同成立后未生效前,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确实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这也是目前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重要意义所在;但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也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比如, 《合同法》第135 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根据此条规定,出卖人有两项义务:一是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的单证的义务,二是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此两项义务,是法定的义务,当事人都必须履行。就一个房屋买卖合同而言,依法成立后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生效以前,当事人仍有履行移转标的物所有权,即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义务。
zwt02288:你好! 在这个法律关系中对方是有过错的,而你是没有过错的,因此, 你可以要对方按以下方法选择处理方式: 1、买卖合同是合法的,对方不履行合同,按违约赔偿你损失; 2、买卖合同是不合法的,因为对方妻子没有同意,男方擅自签订的,你们对方男方属于欺诈,按欺诈处理,赔偿你损失。
你好;没有产权证所签署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的没有什么好办法,你只能依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了,但,没有房本的买卖合同我们应该把每个环节的约定好,落实的文字上,包括装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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