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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问题。

甲方是村,乙方是农民,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做茶叶,但是乙方一直没有缴纳承包款,甲方也没有催讨。现在该土地要建其他项目,乙方可以获得赔偿吗?甲方主张因为没有交过承包款,合同无效,故不存在赔偿。合同中有规定承包款必须按时交清,否则甲方有权没收押金,并进行重新发包,但是没有规定可以立刻解除合同。请问,可以有赔偿吗?如果有,如何反驳甲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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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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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保护土地承包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首先明确了只要你是本村村民,你就具备了承包土地的权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剥夺和限制你的这项权利。  另根据第三十五条 【发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就是说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只要合同期限没到,承包地就是你的。  即使你欠了承包费,也不可以拿承包地来顶,也不可以以此为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但是因为你欠了承包款,所以你要负相应的违约责任,可以没收你的押金,但不可以收回并重新发包土地。
  在这里还是建议你及早补交上承包款,同时好好认个错,哪怕再多交一些滞纳金之类的罚款。虽然村里无权收回你的承包地,但毕竟你错误在先。  根据以上条款,土地的承包仍然有效,你可以享有征收补偿的权利。
  此外,地上物的征收补偿完全归你所有,这是无需质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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