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实行IC卡制度具体内容
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卡发行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卡(以下简称“一卡通卡”)的发行和使用,便于了解一卡通卡的申办、购买、储值、充次、消费、查询、退换卡等实际应用方法,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一卡通卡是指由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通公司”)发行的、在公共交通等领域消费使用的IC卡。
第三条 一卡通公司负责一卡通卡的制作、发行、充值、结算清分、退换和回收管理。
第四条 本次发行的一卡通卡分为普通卡和四种月票卡。月票卡包括学生月票卡、成人月票卡、地铁专用月票卡、公交地铁联合月票卡。
本次发行的一卡通普通卡...全部
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卡发行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卡(以下简称“一卡通卡”)的发行和使用,便于了解一卡通卡的申办、购买、储值、充次、消费、查询、退换卡等实际应用方法,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一卡通卡是指由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通公司”)发行的、在公共交通等领域消费使用的IC卡。
第三条 一卡通公司负责一卡通卡的制作、发行、充值、结算清分、退换和回收管理。
第四条 本次发行的一卡通卡分为普通卡和四种月票卡。月票卡包括学生月票卡、成人月票卡、地铁专用月票卡、公交地铁联合月票卡。
本次发行的一卡通普通卡和月票卡均为非记名卡,不挂失,卡片所有权归一卡通公司所有。
第五条 已经发行的一卡通普通卡可继续使用。
第六条 普通卡充值后可刷卡付费乘坐所有公共电汽车、地铁和安装有一卡通读卡计价器并张贴“欢迎使用一卡通卡”标识的出租汽车。
月票卡含月票区和储值区。
月票区付费充次后,可在相应月票卡的月票有效线路刷卡计次乘车;储值区充值后的使用同普通卡。
第七条 一卡通卡的使用范围包括: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集团”)、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公司”)、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方达公司”)、北京祥龙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龙公司”)、北京畅达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达通公司”)所属全部运营线路车辆,北京地铁1号线、2号线、八通线、13号线以及安装有一卡通读卡计价器并张贴“欢迎使用一卡通卡”标识的出租汽车。
第二章 普通卡的发行使用
第八条 普通卡为储值卡,具有储值功能,可重复储值使用。
第九条 普通卡的申办:
(一)在一卡通公司授权的发卡/充值点申办。
(二)申办时无需任何证件,且申办的张数不限。
(三)申办人申办时须交纳每卡20元的卡押金,在发卡/充值点可当场取得普通卡。
第十条 普通卡的充值:
(一)在一卡通公司授权的发卡/充值点充值。
(二)首次充值金额不低于20元,再次充值额需为10元或10元的整倍数。
卡内余额不超过1000元。
(三)如有透支情况,持卡人充值时应先偿还透支款。
第十一条 普通卡的使用
(一)公共电汽车
1。 持卡乘坐月票无效线路车辆时,可享受8折优惠。持卡乘坐月票有效线路车辆时,不享受折扣优惠。
2。 持卡乘坐单一票制线路车辆时,须在上车时刷卡一次,扣除应收票款。
3。 持卡乘坐分段计价线路车辆时,须在上车和下车时各刷卡一次,上车刷卡打标记,下车刷卡扣除应收票款。
(二)地铁
1。 1号线、2号线、八通线:持卡人进站刷卡,扣除应收票款,出站不刷卡。
2。 13号线:持卡人进站刷卡打标记,出站刷卡扣除应收票款。
(三)出租汽车
持卡人下车时刷卡,扣除乘车款。
(四)相关规定
1。 持卡乘坐公共电汽车、地铁时,如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次乘车费用但高于0。
1元的,可以持卡透支乘坐本次车。透支金额在充值或者退卡时偿还。
2。 乘坐出租汽车时,不可透支消费。当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本次乘车款时,差额部分用现金支付或使用另外一张卡支付。
3。 一卡不能多人同时使用。
第十二条 普通卡的退换、退资、移资
(一)办理退卡、退资、移资业务在一卡通公司指定网点办理。
(二)退卡时回收卡片,退还押金;移资、退资时不回收卡片,不退押金。
(三)好卡不能换卡;坏卡换卡时,回收卡片,原卡的余额全部转移到新卡中。
(四)坏卡办理退换、退资、移资业务时,持卡人须先到指定网点提出申请,7个工作日后凭收卡凭证到同一地点办理退换、退资、移资业务,坏卡的卡内余额以系统后台卡帐户为准。
(五)人为损坏的卡片办理退换时,收取20元成本费。
(六)如存在不完整交易,持卡人必须先处理完不完整交易后,方可办理退换、退资、移资业务。
(七)已透支的普通卡办理退换、退资业务时,须先偿还透支金额。
(八)办理退资时,按卡内余额的10%收取退资手续费,以元为单位取整收取。
卡内余额小于100元时,不收取退资手续费;质量原因造成的坏卡不收取退资手续费。
(九)移资时须将原卡的余额全部转移到新卡中。
第三章 月票卡的发行使用
第十三条 月票卡具有计次和储值两种功能,可重复充次、储值使用。
储值区的充值、使用同普通卡。
月票卡的月票区按月付费充次,计次、限次、限当月使用。当月使用次数未用完,下月不累计。月票卡付费充次后,不办理月票区的退次、退费手续。
第十四条 月票卡限本人使用。
第十五条 月票卡种类、收费标准、当月限定使用次数及发行范围:
月票卡种类 收费标准 当月限定使用次数 发行范围
学生月票卡 20元/月 140次/月 原月票发售范围
成人月票卡 45元/月 140次/月 原月票发售范围
地铁专用月票卡 60元/月 140次/月 原地铁专用和公交地铁联合月票发售范围
公交地铁联合月票卡 90元/月 140次/月
第十六条 月票卡的使用范围:
学生月票卡、成人月票卡和公交地铁联合月票卡可在公共电汽车月票有效线路车辆上计次使用;地铁专用月票卡和公交地铁联合月票卡可在地铁1号线、2号线计次使用。
第十七条 月票卡的申办:
(一)学生月票卡
已领取市教委统一颁发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的中小学生,持“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直接到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月票款,办理充次、充值。充次、充值后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可作为学生月票卡使用。
未领取“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的小学生,持本人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到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20元卡押金和月票款,办理领卡和充次、充值。
其他学校学生到所在学校领取学生月票证件卡,贴上本人近期一寸证件照并填写学校名称、本人姓名、性别及有效期,经学校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后,学生本人持此证件卡到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20元卡押金和月票款,办理领卡和充次、充值。
(二)成人月票卡
凡持有现行纸质月票底版的乘客,本人持原月票底版、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到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20元卡押金和月票款,办理充次、充值;
新办理月票卡的乘客,由本人持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及相关证件,到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20元卡押金和月票款,办理充次、充值。
(三)地铁专用月票卡和公交地铁联合月票卡
本人持原纸质月票底版、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到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运营公司”)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20元卡押金和月票款,办理充次、充值。
第十八条 月票卡的充次、充值:
(一)持卡人须在公交集团、地铁运营公司指定发卡/充值点办理充次、充值。在当月1—25日营业时间内进行当月月票卡付费充次,为了减少乘客月票卡集中充次、充值等候时间,也可在当月任一天营业时间内提前进行次月月票卡付费充次。
(二)持卡人对月票卡进行充次时,可同时对月票卡储值区充值,以便乘坐月票无效线路车辆时或在当月月票卡次数用完后乘坐月票有效线路时刷卡付费乘车。
(三)月票卡每月限定使用次数的有效期按自然月计算,为当月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
第十九条 月票卡的使用
(一)月票卡在各自的月票有效线路乘车使用时,使用卡内月票区交易,每交易一次计为一次。
1。持卡乘坐公共电汽车单一票制线路车辆时,须在上车时刷卡一次,从卡内扣除乘车次数1次。
2。持卡乘坐公共电汽车分段计价线路车辆时,须在上车和下车时各刷卡一次,上车刷卡打标记,下车刷卡扣除乘车次数1次。
3。 持卡乘坐地铁1号线、2号线时,进站刷卡一次形成交易记录,从卡内扣除乘车次数1次。
(二)月票卡在超出其各自使用范围的月票有效线路乘车使用时,使用卡内储值区交易,不打折。
(三)月票卡在公共电汽车月票无效线路乘车使用时,使用卡内储值区交易,享受8折优惠。
(四)月票卡在地铁月票无效线路乘车使用时,使用卡内储值区交易,不打折。
第二十条 月票卡的退换、退资、移资
(一)月票卡退卡、卡内储值区的退资和移资手续须到一卡通公司指定网点,按普通卡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月票卡不办理月票区的退次、退费、移次手续。
(三)月票卡坏卡换卡时,在公交集团、地铁运营公司指定网点办理,卡内月票区次数按当日系统后台统计的剩余次数补足。
(四)人为损坏的卡片办理退换时,退还押金,收取20元成本费,原卡收回;质量原因造成的坏卡,退还押金,免收20元成本费。
(五)特殊情况,持卡人可到一卡通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和办理。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办理地铁专用月票卡和公交地铁联合月票卡的过户时,按相关规定到地铁运营公司指定网点办理。
第四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二十二条 普通卡异常情况处理
(一)公共电汽车
1。 持卡人持卡乘坐分段计价线路车辆,未按规定完成两次刷卡产生不完整交易时,下次乘车时车载机将自动按上次乘车线路由刷卡车站至两端首末站较远一端里程扣款。
2。 单一票制线路车辆发生故障时,乘客在司售人员的引导下,可换乘同线路、同方向的其他车辆,不再刷卡。
3。 分段计价线路车辆发生故障时,乘客在司售人员的引导下,可换乘同线路、同方向的其他车辆,上车不再刷卡,下车刷卡,交易费用按原上车站到下车站所需费用扣取;乘客不继续乘坐的,由原车司售人员负责清除上车记录,本段乘车免费。
4。 因刷卡设备发生故障且无备用机具补充刷卡,造成持卡人不能刷卡时,持卡人可免费乘坐本次车。
(二)地铁
1。 地铁1号线、2号线、八通线
(1)读卡机出现故障时,由地铁工作人员引导持卡人进入其他正常读卡机刷卡,或采取手持机具刷卡。
(2)持卡人刷卡无效时,须现金购票进站。
(3)由于地铁原因导致已经刷卡进站的乘客无法乘车或无法到达目的地,需向乘客办理退票业务时,车站工作人员应根据相关退票规定办理。
2。 13号线
(1)持卡人卡内缺少本次乘车进站记录时,闸机拒绝持卡人出站,持卡人须到补票室补进站记录,然后从闸机正常出站,或现金补票出站。
(2)持卡人卡内缺少上次乘车出站记录时,闸机拒绝持卡人本次进站,须现金补票进站。
(3)因大客流模式进站免检,导致持卡人卡内缺少进站记录,出站时由闸机自动修补进站记录并扣除本次乘车费用。
(4)因上次大客流模式或紧急模式出站免检,导致持卡人卡内缺少出站记录,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30天内再进站时,持卡人可直接刷卡进站,闸机自动修补记录,因大客流模式出站的乘客本次进站自动扣除上次乘车费用;因紧急模式出站的乘客本次进站不扣除上次乘车费用。
30天后再进站时,闸机拒绝持卡人直接进站,持卡人须先到售票室由车站工作人员修补出站记录,因大客流模式出站的乘客须用现金补上次乘车费用后方可刷卡进站;因紧急模式出站的乘客修补记录后不再收取上次乘车费用。
(5)闸机出现故障时,地铁工作人员将引导持卡人进入正常闸机刷卡。
(6)因卡片原因无法刷卡进出站时,持卡人须现金购票或补票。
(7)由于地铁原因导致已经刷卡进站的乘客无法乘车或无法到达目的地,地铁运营公司需向乘客办理退票业务时,车站工作人员应根据相关退票规定,取消卡内进站记录,本次乘车免费,持卡人走特殊通道出站。
(三)出租汽车
乘坐出租汽车不能正常刷卡付费时,需持卡人现金支付乘车款。
第二十三条 月票卡异常情况处理
(一)公共电汽车
1。 持卡人乘坐分段计价月票有效线路车辆,未完成两次刷卡,产生不完整交易时,下次乘坐分段计价月票有效线路车辆时,车载机自动扣除上次乘车的次数(1次),再打本次上车标记。
2。 单一票制线路车辆发生故障时,乘客在司售人员的引导下,可换乘同线路、同方向的其他车辆,不再刷卡。
3。 分段计价线路车辆发生故障时,由司售人员负责清除持卡人卡内上车记录,本次乘车不计次。
4。 因刷卡设备发生故障且无备用机具补充刷卡,造成持卡人不能刷卡时,本次乘车不计次。
(二)地铁
由于地铁原因导致已经刷卡进站的乘客无法乘车或无法到达目的地,需向乘客办理退票业务时,车站工作人员应根据相关退票规定办理。
第五章 查询、咨询、投诉
第二十四条 为方便市民购卡、用卡以及持卡人对用卡情况查询或投诉,一卡通公司提供查询终端、客服电话、网站等多种服务方式。
第二十五条 持卡人可通过查询终端免费查询卡内余额和最近5条交易数据;可通过客服电话、网站免费查询最近3个月内的20条交易数据。
如有特殊查询需要须到一卡通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第二十六条 一卡通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10-88087733;公司网站(
持卡人也可拨打下列运营单位电话:
公交集团李素丽服务热线 010-96166
地铁运营公司服务热线 010-68275087
巴士公司服务热线 010-68429236
八方达公司服务热线 010-63360177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一卡通卡的非记名卡不挂失,请妥善保管。
第二十八条 一卡通卡与读卡设备感应区之间的有效距离为0—6厘米。为缩短刷卡时间,刷卡时请尽量使卡片贴近读卡设备感应区。
第二十九条 一卡通卡只能单张使用,如两张以上重叠刷卡,将导致刷卡失败。
第三十条 人为损坏造成一卡通卡功能失效,退换卡时须收取成本费,请注意保持卡面清洁平直,妥善保管并爱护卡。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下列述语含义:
(一)不完整交易:指须两次刷卡完成一次正常消费而只进行了一次刷卡,称为不完整交易。
(二)好卡:外观完好、能正常读写且卡内信息正常的卡;
(三)坏卡:外观损坏、不能读写或卡内信息异常的卡;
(四)人为损坏:指由于划伤、折断、破损、弯曲、打孔、浸泡、接近高温等原因造成卡片物理损坏的情形。
(五)质量原因:指发卡12个月内,卡片无人为损坏且无法正常读写。
(六)退资:是将一卡通卡内的资金退还给持卡人,不回收卡片,不退押金。
(七)移资:是将1张或若干张一卡通卡内的资金移到另外1张一卡通卡内。
(八)大客流模式:指客流集中进出地铁车站,系统设备不能实现正常进出站检票时所采用的进站免检、出站免检或进出站免检,并按规定收取乘客乘车费用的运营模式。
(九)紧急模式:指地铁车站出现火灾、爆炸等灾害情况,需要紧急疏散乘客时系统所采用的出站免检,不收取乘客乘车费用的运营模式。
第三十二条 一卡通公司可针对特定持卡人群体或特定使用范围发行具有普通卡储值消费功能并可重复储值使用的特种卡。
特种卡类型主要有:定值卡、纪念卡、联名卡、异型卡和个性化卡等。
特种卡以出售方式对外发行,卡片所有权归持卡人所有,不可退卡、换卡。
特种卡的充值和使用方法同普通卡。
第三十三条 一卡通卡在其他领域的拓展应用功能,将另行通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实施。一卡通公司、公交集团、地铁运营公司、巴士公司、八方达公司、祥龙公司、畅达通公司、北京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首都交通网。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