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包人违法收回调整农村家庭承包地的情形如何处理?
人另行成立承包合同关系,均应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返还承包地的要求。 据此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而产生纠纷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的,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2)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人另行成立承包合同关系,均应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返还承包地的要求。
据此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而产生纠纷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的,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2)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