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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种情况算否相邻关系?

甲村为取浇地,在乙、丙、丁三村的土地上修建了水渠,从而引起纠纷。这算否相邻关系,如否的话按什么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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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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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算是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法律中的相邻关系规定在《民法通则》之中,其第 83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由此,可以说相邻关系是发生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流水、用水、排水引起的相邻关系.在作用流水和排水关系中,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水的自然流向合理利用水源.水流上游要照顾下游用水;低地需水,高地邻人应当允许流水通过自己使用土地,让高处的水流向低流地.上游和高地的邻人,不能擅自截留流水影响下游和低地的邻人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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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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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是两个概念!!!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副教授刘智慧认为,在我国物权法中确立地役权制度有着现实需求:一是有助于明确划分地役权与相邻权的界限,弥补相邻关系制度的不足;二是确立地役权制度有利于我国物权体系的完善。
  长期以来,相邻不动产利用关系常被当作一般相邻关系来处理,因为地役权与相邻权的确有诸多相同之处,比如,二者都是与不动产有关的权利,均属于物权的范围,均表现为通过对一方土地所有人或他物权人的权利加以限制,而使另一方的权利得以延伸。
      因此,在我国对相邻权与地役权应分别给予应有的法律位置,明确其并非包含关系,且功能各异,这样既合乎法理,又兼顾现实之需。从法律性质上看,相邻关系属所有权范围,而地役权属用益物权范围。
  因此,在物权体系中,应将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区分开来,将地役权纳入用益物权体系中。 地役权 指因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需要,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或者限制他人不动产的利用,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便利与效益的权利。
  

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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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相邻关系。是地役权,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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