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县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流程是什么?
所需材料
(一)申请筹设
1、申办报告。主要包括:举办者、申办理由、拟用名称、办学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联合办学的,应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 与国(境)外教育机构联合办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办学场地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办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明,其中租赁场地的,应提交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场地使用协议,租赁期不得少于8年。
4、资产证明材料,包括举办者出资办学的资金来源、资金数额、有效验资报告(含帐户存款、实物评估作价、除土地使用权外的无形...全部
所需材料
(一)申请筹设
1、申办报告。主要包括:举办者、申办理由、拟用名称、办学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联合办学的,应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
与国(境)外教育机构联合办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办学场地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办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明,其中租赁场地的,应提交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场地使用协议,租赁期不得少于8年。
4、资产证明材料,包括举办者出资办学的资金来源、资金数额、有效验资报告(含帐户存款、实物评估作价、除土地使用权外的无形资产投资额),并载明产权。
5、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6、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正式设立
1、《惠州市属技工学校设立申请表》一式三份。
2、筹设批准书和筹设情况报告(如未经申请筹设环节、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技校的无需提供)。
3、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当地生源情况,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需求情况,学校师资队伍、管理队伍、办学场地、实训设备、生活保障设施等情况。
4、办学场地证明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食堂卫生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5、民政部门准予行政许可的学校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6、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履历和其他相关材料;学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7、拟设专业情况,包括主体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拟用教材等。
8、设备配备情况,包括实习实验设备配备表等。
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情况,包括校长、拟聘教职工、财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等。
10、管理制度,包括学校管理架构及人员名单,教学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11、其他相关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举办者提交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邀请专家实地考察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举办者)?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发证。
网上办理流程
举办者提交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邀请专家实地考察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举办者)?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发证。
办理时限
申请筹设30个工作日,申请正式设立9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