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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合同的临时农民工(点工),工伤可以获得赔偿吗?

有二个农民工,到一个厂临时去补漏(没签劳动合同),工作时,其中一个不幸从厂房屋顶上掉了下来,造成头部重伤,去医疗等费用10多万元,可厂方拒绝任何赔偿,厂方理由是:只跟没有受伤的农民工有劳动关系,受伤的农民工是没受伤的农民工叫来的,没受伤的农民工是包工头,因此,受伤的农民工与厂方无关系,厂方无责任。法院是这样判的,法院判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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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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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首先要搞清他们之间的关系。一是俩农民工之间的关系;二是农民工与企业的关系。 俩农民工:没伤的农民工(称A)承包了这项工程,且是合法的企业单位,招用了受伤的农民工(称B)去做工而受伤,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他们双方是劳动关系。
  A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办理工伤认定,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等。  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就应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请求。如果A不具备用人资格,作为自然人,承包工程后要B同其一道完成工作,他们之间就是一种民事关系,如果发生争议就应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企业与农民工:企业将工程发包给另一个合法的企业,发包企业不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企业与A有劳动关系,企业授权A招用临时工作人员B,B受伤,B应该是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应当按照《劳动保险条例》承担相关责任。
  企业与A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B为A干活受伤,企业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作为B,受伤后,在一年内应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能认定为工伤,就应该要求招用单位支付医疗费及相关工伤待遇。
    如不能认定为工伤,就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要求民事赔偿。特别提醒:注意诉讼时效。

201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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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权利很大,想帮谁,就可以采信他的观点,而不采信对方的观点 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就应该获得赔偿,不过法院可以不采信,工厂肯定摆平了某些环节了。 而且二审很难赢,所以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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