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理人员罚款能否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 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 其他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 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 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 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根据上述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全部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 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 其他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 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 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 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根据上述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 他组织(简称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即个人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
如果子公司高管人员与集团公司不存雇佣关系,集团公司对该高管人员的处罚,罚款 支出不能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如果子公司高管人员与集团公司存在雇佣关系,集团公司 向该高管人员发放工资,集团公司对该高管人员工作未达绩效考核要求等与工作业绩相关 的处罚,可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扣除后的工资再按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