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表决形式有哪几种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须知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 申办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申办材料:1、成立登记申请书其内容应当包括:举办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全部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须知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
申办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申办材料:1、成立登记申请书其内容应当包括:举办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成立的目的、理由、业务范围;可行性论证;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渠道,筹备的情况等。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其内容包括对举办者章程草案、资金情况(其中非国有资产是否占资金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拟定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内容的审查结论。
3、场所使用权证明如场所为举办者直接拥有,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场所所有权证明(房产证等);如场所为举办者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其租赁期必须在一年以上,且需提供供租者出具的证明文件和房产证复印件。
4、验资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时的开办资金,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开办资金数额必须达到该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最低限额,并且资金中非国有资产不得低于资金总额的三分之二。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基本情况应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有否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简历等); 6、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名称、住所;(2)宗旨和业务范围;(3)组织管理制度;(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5)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6)章程的修改程序;(7)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8)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制定章程草案参照章程示范文本制订。7、填写由民政部统一制发的各种表格;8、民办教育机构凭教育、劳动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申请登记,需提交的材料:⑴登记申请书其内容应当包括:举办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开办资金的数额及来源渠道;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成立的目的、理由、业务范围;住所地址。
⑵办学许可证⑶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⑷经教育或劳动部门核准的章程。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章程草案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① 学校的姓名、住址; ②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③ 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④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⑤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⑥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⑦ 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⑧ 章程修改程序。
填写由民政部统一制发的各种表格,所有申办材料一式三份,提交的材料、证件复印一律用A4纸。申报材料要如实提供,不得弄虚作假,申请人要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办事期限:1、登记管理机关自《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书》签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2、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教育类申请人,自收到申请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程序。收费标准:登记费每件100元(含证书费)收费依据:收费许可证: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2115号)①登记申请书; ②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③场所使用权证明; ④验资报告; ⑤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⑥章程草案。
同时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体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