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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对哪些人员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我在一家贸易公司担任会计工作,由于工资待遇比较低,决定辞职。2008 年2月14日,我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没想到几天后,公司经理说要办理辞职 手续,要先签订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而且该协议还包括了竞业限制条款。我感 到很奇怪,自己从事的工作并不涉及商业秘密,为什么要受竞业限制。公司 对哪些人员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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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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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髙 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 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 此,用人单位在选择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时,并不是对所有员工都能约定,应当限 定在有机会接触、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且承担保护商业秘密义务的员工。如果用人 单位滥用竞业限制条款,就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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