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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处作业施工有哪些基本规定?

建筑高处作业施工有哪些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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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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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GJ 80—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对建筑施 工髙处作业的安全作了基本规定,具体如下: (1)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 的施工组织设计。
   (2)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 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 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 行施工。
   (3)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 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 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 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 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6)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 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 卸。工具应随手放人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 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 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拋掷。 (7)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 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 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 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 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 理完善。     (8)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 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 恢复。
   (9)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0)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 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 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相应规范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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