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未到退休年龄企业就私自办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的规定,由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等多部政策法规三令五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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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的规定,由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等多部政策法规三令五申。
按国家有关规定,除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外,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和3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
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违反上述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必须立即纠正。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要清退回企业。
你的情况显然不在此范围内,企业的做法,首先是违法,其次是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由于企业拒不纠正其违法行为,已经与你形成劳动争议,你可以在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的同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撤销企业违法的将你提前退休的错误决定,补发因提前退休停发的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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