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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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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9

77 0
    广东国税东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若你司确属于非法人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应执行上述规定,不能因税款分配不合理而随意不执行相关规定。  建议你司由总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反映我局的意见。对于属于应分摊缴纳的二级分支机构而不出具分配表的,主管税务机关会函请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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