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一女,哺乳期。男女方农村户
针对具体问题回答:
1:由于感情不和女方打算离婚,该怎样离呢?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女儿9个月还在哺乳,只能协议,如果协议不成是不是要等到过了哺乳期才可以起诉?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此条可以看出,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但是女方也可以...全部
针对具体问题回答:
1:由于感情不和女方打算离婚,该怎样离呢?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女儿9个月还在哺乳,只能协议,如果协议不成是不是要等到过了哺乳期才可以起诉?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此条可以看出,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但是女方也可以提出离婚。
3:能否一次性拿到抚养费,如果一次性付该是多少?没有那么多的现钱怎么办?是否可以打欠条?怎么打?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你自身具有生活条件,男方的房产归男方所有,但可以充抵抚养费。
补充问题:
男方是不会同意离婚的,我如果起诉也不好办
我没有证据 该怎么办 这样的生活我感觉很累,如果离婚我是有能力抚养孩子的。
该怎么办 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不掉,半年后再起诉。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