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分割,急切求助!我姑妈过
现在的问题远比你想像的要复杂,因为,从你的叙述中好像你去世的姑父还有兄弟,那么在你姑父去世后,他的兄弟是有权按照《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规定,继承你姑父的遗产的。 而“怕姑父的兄弟来闹事要房子,父亲就带着姑妈去做的遗嘱公证”,实际上已经侵犯了你姑父兄弟的合法权益。根据《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的规定,如果你姑父的兄弟认为他们有权继承你姑父的遗产,以你姑妈所做的公证遗嘱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全部
现在的问题远比你想像的要复杂,因为,从你的叙述中好像你去世的姑父还有兄弟,那么在你姑父去世后,他的兄弟是有权按照《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规定,继承你姑父的遗产的。
而“怕姑父的兄弟来闹事要房子,父亲就带着姑妈去做的遗嘱公证”,实际上已经侵犯了你姑父兄弟的合法权益。根据《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的规定,如果你姑父的兄弟认为他们有权继承你姑父的遗产,以你姑妈所做的公证遗嘱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遗嘱公证中无效(涉及你姑父的遗产)部分并依法继承,人民法院将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故这个问题需要格外提请你们注意。
排除你姑父的兄弟继承遗产的要求,仅就你姑妈系的继承人而言,问题相对容易处理了:
1、由于在遗产继承中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且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故虽然你父亲和你大伯都是法定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但因你姑妈所立公证遗嘱,而失去继承资格。
你姑妈的遗产(房产一处)将由公证遗嘱中指定的你与大伯的两个女儿共同继承,每人各得遗产房产的1/3。
2、不清楚你们卖房子时为什么按人头交了5个人的契税,但即使是这样,除公证遗嘱指定的三个继承人外,另外两人无权继承遗产。
3、你父亲作为第二继承人,属于利害关系人,无权要求撤消你姑妈的公证遗嘱。
4、虽然《继承法》第十三条做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的规定,但仅是针对法定继承的,并不包括遗嘱继承,尤其是在遗嘱继承中并未附加条件时。因此,尽管你和父亲承担了“姑妈过世前几年,长期住院,看病开药,都是你们父女照应”的大部分责任,但继承将仍然按照公证遗嘱的“由三个侄女共同继承”进行。
你父亲并非不可以跟她们要辛苦费,但如果她们不同意,则你父亲无法通过任何法律途径支持自己的要求,反而恶化了与侄女间的关系(如果她们有良知的话,在你姑妈生病期间就应该适当主动的为你姑妈做点什么),岂非得不偿失?!
还望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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