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擅自降低了楼内高度是否为违约?各位专家、房产律师:大家好!你们可曾了解,最近荣丰2008非常空间C1、C2楼的业主在开发商延期两个月多交房后按开发商要求办理入住了。但是,业主们的苦脑实在难以散去。黑心的开发商,为了赚钱,不仅面积严重缩水,更可恶的是房屋的层高大打折扣。被他们大肆抄作的非常空间,原为4.8米,现在只有4.6米,为此这个所谓的非常空间搭建间的楼板后,一层只有2.3米多高,上边一层只剩下2.1米高,还有更笑话的是卫生间的污水口竟离地面30公分多,整个楼的座便器无法安装!如果地面垫高,2个破房子又搞的这么矮!可见这种状况,显然暴露了开发商降低了屋内高度,整栋楼大概有上千户,他们偷工减料,这不是严重的剥削?请专家回答,这样的房子合乎国家房屋规定吗?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否违约?我们应怎么办?
开发商
空间
业主
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