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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作为一般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益有哪些?

主办单位作为一般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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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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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单位,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享有民事权 益;非法人编辑部,其民事权益由其主办单位孚有,但是由出版单位基于职务代理原则,在主办单位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代替主办单位 行使权益。
  ① 知识产权类型:刊名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出版单位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主体申请科技期刊名称商标注册,以拥有刊名 商标权,运用、保护、发展出版单位的合法权利。  出版单位依据法律 或经作者许可而享有的著作权包括汇编作品著作权,版式设计权,禁 止“一稿多投”,转载、摘编权,文字性修改权,非专有出版权。
  涉密 的科技期刊选题计划属于商业秘密,出版单位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② 人身权类型:商誉权、名誉权和信用权。  商誉权的主体限于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
  并不是所有'的民事主体都能拥有商誉权,所以企业法人和从事营利活动的非独立法人出版单位享有商誉权。而&事 非营利的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的事业法人出版单位作为一般民事主体仅享有名誉权和信用权。
  ③ 财产权类型:物权、债权。作为企业法人,拥有全部物权,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充分利用企业政策,通过运用资本力量来进行 跨地域、跨媒体的兼并。  企业法人需要独立承担一切民事义务和责 任,对投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自负盈亏,独立经营,而投资者则按照投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
  非企业法人出版单位的物权由国 家代表全体人民所有,出版单位作为资产的实际拥有者在法律上仅仅拥有管理权和使用权。事业法人没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也就难以独 立承担民事义务和责任,淘汰机制缺失成为制约报刊市场进一步发展 的重要一环。
    非独立法人编辑部更没有财产权,民事责任由主办单位 承担,出版单位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由主办单位或主管单 位负责代替清偿或注销。④ 作为雇主的权利。雇主是指现代劳动关系中代表资方负责管理和处理劳工事务的法人和自然人。
  作为雇主的企业法人出版单 位建立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具有用人自主权, 主要包括:招收录用职工权、合理组织调配权、劳动报酬分配权、劳动 奖惩权、辞退职工权。  事业法人按照行政级别来设立管理结构,事业 单位体制下的劳动用工单位受事业编制限制,内部员工招录、分配和 辞退都不能自主决定。
  非独立法人编辑部没有用人自主权,员工属于 主办单位委派至出版单位从事出版工作,负责人由主办单位负责 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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