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教育孩子自我保护意识我的女儿
自我保护,是人的本能,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是未成年人人生向成熟跨进了一大步。
这些年来,残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屡屡不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作家赵大年怕“老猫”。 为什么呢?聊天的他给我讲起了在美国探亲时的一段趣事。
赵大年最喜爱他七八岁的外孙女,几年没见,外孙女一闹起来就没大没小,他假装要打她两下,女儿立刻对赵大年说,你可别动“老猫”(外孙女的昵称)了,这两年她可长本事了,你要打她,她会打电话报警,警察也会立刻上门来找你的麻烦。 赵大年缩回手看着外孙女,点了点头:“老猫这两年长出息了,有了自我保护意识。”
自我保护,是人的本能,具备自我保护意识,...全部
自我保护,是人的本能,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是未成年人人生向成熟跨进了一大步。
这些年来,残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屡屡不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作家赵大年怕“老猫”。
为什么呢?聊天的他给我讲起了在美国探亲时的一段趣事。
赵大年最喜爱他七八岁的外孙女,几年没见,外孙女一闹起来就没大没小,他假装要打她两下,女儿立刻对赵大年说,你可别动“老猫”(外孙女的昵称)了,这两年她可长本事了,你要打她,她会打电话报警,警察也会立刻上门来找你的麻烦。
赵大年缩回手看着外孙女,点了点头:“老猫这两年长出息了,有了自我保护意识。”
自我保护,是人的本能,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是未成年人人生中向成熟跨进了一大步。这种人生的进步,主要是靠教育。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有了法律保护,还必须有自我保护意识。
这些年来,残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屡屡不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触目惊心的家庭暴力
家庭,应该是未成人最安全,最可靠,最温暖的地方。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明文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可是不少家长忘记了还有个《未成人保护法》,认为孩子是我的,爱怎么管就怎么管,要怎么打就怎么打,而未成年的孩子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因此在家庭暴力之下,发生了一起起儿童被父母残害的悲剧。
2000年4月12日夜11时,北京房山区琉璃河地区43岁的农民骆淑平,因对8岁的儿子王闯多次未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及说谎之事不满,遂持木把笤帚对王闯进行殴打,王闯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去反抗,也不躲避,任母亲毒打,造成双臂及下肢大面积创伤,并引发肾功能衰竭,法医鉴定为重伤。
检察院对这个母亲提起了公诉,房山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审理此案,她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
北京一家医院提供的消息说:一个5岁的女孩被父母逼着学弹钢琴,如不弹够父母规定的时间便被呵斥或打骂,她却没有一点自我保护意识,甘受甘挨。
她的父母还认为“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不成才”。一天,孩子弹钢琴时突然全身不停地抽动,破口大骂,眼鼻错位,被医生诊断为脑神经介质发生障碍的“抽动秽语综合症”,是由压力过大所致。从此,孩子一弹钢琴就犯病,家长只好将钢琴卖掉。
30岁出头的下岗女工王某,把自己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女儿陈莹身上,去年7月7日晚上,王某在家里教5岁的女儿练习书写阿拉伯数字。陈莹写了一会儿, 就叫嚷着找小朋友玩去。王某坚决不许。然而直到晚上11时半,小陈莹就是写不好“8 ”和“9”这两个数字,气得王某顺手抄起苍蝇拍就打女儿。
个性倔强的陈莹干脆就不写了,也不躲避母亲的抽打。这时气到极点的王某,找来擀面杖,抡起来就打女儿的腿和后背。当晚,女儿上床后,直喊肚子痛,并在床上不停地翻滚。王某一看慌了神,急忙把孩子送到医院,然而,医生终没能留住小陈莹的生命。
以往提到家庭暴力,受害的往往是老人、妇女,而今,家庭暴力已殃及到未成年的孩子。在国人心中,“不打不成才”的传统家庭教育观念根深蒂固。专家说,目前,暴力侵犯儿童案件不在少数,但由于未成人自我保护的能力较弱,这种观念在心里也没有完全树立起来,许多暴力侵犯的事实未能及时反映到表面上来, 因而存在着较大的隐蔽性。
因此,一些专家、教授、医师向全社会的各个家庭呼吁:住手!再也不要打孩子。过分溺爱、过度保护将束缚孩子自由飞翔的翅膀,而“暴打”孩子将折断孩子的翅膀。呼吁全社会每个家庭都给孩子一双真正自由飞翔的翅膀!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十五条规定。这个法律,不仅是给未成年人定的,也应该是给学校的每个教师定的,从一起起老师残害学生案件来看,不少教师心里就没有装着这个法,他们不但没有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却在残害着未成年人。
来自江西南昌市莲塘某中学的消息说,3月15日上午,在上第四节课的时候,有十几名高一(1)班的学生因未完成李老师头一天留下的6道数学作业,便遭到每题抄写1000遍、一共6000遍的体罚。作为高一的学生,面对这个令他们胆战心惊的天文数字,只是逆来顺受,没有及时反映到校长那里,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最近,西安雁塔区鱼化乡老烟庄某小学二年级老师惩罚未完成作业的学生出了个“损招”。
3月25日上午,肖老师命令未完成作业的12名学生(7个男娃,5个女娃), 当众脱裤子,并在教室里转一圈示众,班主任还指派两名班干部对不听话的学生强行脱裤子。
肖老师的这一“损招”,很快被学生告到校长那里,校方已就教师侮辱学生的事件作出处理意见:老师肖某停职反省,等待下一步处理,并责令肖某逐个向学生家长道歉。
去年12月13日,贵州省湄潭县抄乐乡完小五二班班主任罗远寿,强迫学生冯航吞吃大便。
事件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和群众的无比愤慨,学生冯航及其全家身心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3月17日, 冯永江以冯航的名义一纸诉状将罗远寿告到兴隆镇法庭,兴隆镇法庭立即受理此案。3月23日公安机关将罗远寿依法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罗远寿的行为是在公众场合下对学生进行侮辱、并采用威胁的办法,给冯航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后果,已构成侮辱罪,湄潭县人民法院在公开审理中,决定判刑3年,剥夺其政治权利3年。
据《云南日报》报道,4月3日晚7时30分, 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上村乡中学初一(84)班的学生正在晚自习,历史课教师聂朝宽发现学生张波及另外两名学生没完成作业时,便将3名学生叫到黑板前罚站。
好动的张波与坐在二排的一名同学用粉笔头互相打闹,聂老师便上前连扇张波10个耳光,把16岁的张波扇倒在地,张波当场口吐白沫, 昏迷不醒。聂老师还认为张波是装昏,抓着头发拎起又补了两个耳光。 过了几分钟不见张波起来,惊慌失措的聂老师连忙叫上10多个学生将张波送往乡卫生院抢救 ,晚上9时,张波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的同学现场目击:张波是被聂朝宽老师活活打死的。村民王某告诉记者,他的孩子及原告跟张波在一个班读书,每次孩子从学校回家来, 都诉说他和同学被校长和聂朝宽等老师打骂惩罚,孩子说,去上村乡中学不是读书,是坐牢,环境太恶劣了,教师以暴力侵犯学生的行为,不仅会影响学生正常的成长发育过程,使他们丧失在校园中对老师的信任感与依赖感;更为严重的是,这将会造成学生心理的扭曲, 使之出现反社会人格,并带有较强的攻击性,可谓贻害无穷。
未成年人在社会的陷阱中呻吟
在社会上,未成年人被骗,被拐,被打的事件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未成年人在骗局面前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被坏人钻了空子,而往往这些案子更复杂、更难办。12岁的小雷,一直和母亲生活在海南,母亲为了让他受到更好的教育,去年9 月把他送到北京一所重点中学就读,还在西便门为他买了房子,请了家教老师陪着他。
小雷性格开朗,活泼好动,更爱玩游戏机。他很快就在游戏厅里认识了几个“哥们儿”,年龄都比他大。许是不让“哥们儿”小看自己,小雷显摆起自己家庭的优越。他对“哥们儿”说,爸爸是部队的大官,舅舅是干走私的,家里少说也有个七八千万元。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哥们儿”几个没有工作,成天泡在游戏厅。眼见别人有汽车住别墅,这一次,机会来了,敲他个几千万元,哥几个分分,这辈子不愁了。12月12日中午,和小雷住同院的王若鹏约小雷出去玩游戏机,小雷欣然同意。
并告知家教下午的补习课不上了。下午1时许,家教接到电话:“小雷已被绑架 , 准备4000万元人民币赎人,不许报警。”家教以为是哪个孩子的恶作剧,未加理睬。 当天晚上,绑匪又打来电话,家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忙到派出所报案。
时至14日上午10时,一起索要4000万元人民币的特大绑架案被宣武警方侦破。
从这起绑架案不难看出,小雷在社会上不懂得保护家庭和保护自己,信口在“哥们儿”中“露富”而招致横祸。教育未成年人学会保护自己,是家庭、学校、社会不可忽视的责任。
未成年的孩子伍某在宣武区一中学读书,她有两个朋友,一个是同级不同班的甲,另一个是比她高一级的乙。三个女孩都住在学校附近,平时关系也不错,经常一起上下学。去年12月3日下午3时20分左右,放学了,伍某刚走出校门,停在校门外的一辆白色面包车上下来4个成年人,其中一个男人上前问她:“你是不是伍某?”伍还没来得及回话,又过来一个胖男人,不由分说,二人就将伍某往面包车上拽,在伍某惊呼救命声中,神秘的白色面包车不见踪影了。
年仅13岁的伍某在面包车上经历了平生最恐怖的一幕。拽她上车的两个男人把她的头按在车厢地板上,问她是否知道是谁打了甲,伍说不知道。他们又问打甲的人住在哪里,伍某还是不知道。这时一个男人上去揪着她的头发打了她五六个耳光,接着把她的头往车门上撞。
陷于极度恐惧中的伍某也不知过了多长时间,终于被人推下车,并威吓道:“不许回头,不许回家,不许跟老师说你的事!否则下次见你就活埋了你!”伍某回校见到老师,大哭失声。经北京友谊医院诊断,伍某右耳膜内充血,有闭合性脑外伤。
出了这事后,伍某才从校长那里听说,此前甲和乙曾发生过纠纷,甲挨了打。无辜女孩伍某惨遭暴打,凶手至今逍遥法外。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此案进行追查。
中国小太阳的希望之光
血的教训和被害事实,给未成年人上了一堂堂深刻的教育课。
使未成年人开始遇事警惕,有了自我保护意识,渐渐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去年9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彭?云收到13 岁幼女小芸写的催人泪下的控告信,信中写道:“我家住四川省,我的同龄人阿美、小玉等住云南省,共计13人,年龄最大的14岁,最小的12岁,于1998年农历的七月十六被四川省珙县王家镇的王帮军和王帮英等人,以介绍到广东打工为诱饵,骗到广东。
他们强迫我们卖淫,使我们永远失去了正常女孩的美好心灵和生育能力。”
彭?云阅后作了批示,要求尽快解救其余少女,严惩逼良为娼的犯罪分子。
10月2日,广东省公安厅办案人员赶到四川,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 找到写控告信的小芸,向她详细了解被拐骗到广东卖淫的情况。
同时布下罗网,查找王帮英的下落,很快了解到她与嫖客在乐从镇一家酒店嫖宿。第二天零时30分,民警在这家酒店抓获王帮英。同天上午,民警根据王帮英的交代,抓获了躲进一家工厂打工的王帮军。
1998年6月15日,继母杨俊玲和父亲骆洪生结婚后,12 岁的男孩骆超的噩运就开始了,不但一天三顿饭不能保证,要干大量的家务活,还要穿羊肉串一直到深夜。
父母经常为了一些小事打他,用穿羊肉串的扦子扎,用筷子打头,用手拧大腿,用塑料管抽胳膊,跪洗衣板,用嘴咬,用火钩子烫等等,他的身上到处都是伤痕。骆超就是在这样的噩梦中生活了1年,直到1999年6月14日, 父母怀疑他偷别人手机,就把他捆在一棵树上,用弹簧锁和树枝抽打很久,造成孩子的腰、腿、背部大面积受伤。
骆超忍无可忍,终于拿起了法律的武器,以虐待罪,把父亲和继母告上了法庭。房山法院审理此案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杨俊玲和骆洪生构成虐待罪,判杨俊玲有期徒刑1年,骆洪生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骆超用法律武器捍卫了自己的人格尊严,也惩罚了犯罪者。
不久前,一个未成年的小姑娘被人贩子从四川骗到广州做“三陪”小姐,待她明白了的时候,已被老板关进了8层楼的房间里了,在孤立无援的绝境中,她灵机一动,写了一张求救纸条放进裙子兜里,从8层楼的窗口扔了出去,裙子像一片彩云悠悠飘到了楼下的大街上,围上来的行人捡起裙子,发现了兜里的纸条立刻拨叫了“110”,没出一个小时,这位小姑娘得救了。
近来,北京的一些未成年小学生,一上出租车,就很自然地从车上的小盒里取一张“服务卡”,假若遇上坏的出租司机,对自己不恭,这些小学生就会按照“服务卡”上的车号、姓名、电话,告你没商量!
《未成年人保护法》已开始成为未成年人的护身符,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一天天形成,一代掌握法律的少年儿童,将会成为同邪恶和犯罪分子斗争的小勇士!我们从新的一代未成年人身上看到了未来的希望之光!一个中午,马路上车少人稀,一辆飞驰而来的自行车差一点撞到一辆出租车上,骑车的是一个十几岁的小男孩,出租车司机吓得出了一身冷汗,而孩子却以“初生牛犊不怕虎”的气势继续往前冲。
据统计,意外伤害已成为当前造成儿童死亡的最主要原因,车祸、溺水、地震、触电、中毒、被拐……怎样教育孩子避免意外伤害,已经成为学校、社会、家庭最关心的问题,而家庭是孩子生活的重要场所,许多意外伤害都是发生在家庭,父母的责任更是重大。
但是,千篇一律嘱咐孩子“要小心”“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孩子往往认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家长可以多设计一些活动,让孩子通过体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自我保护的办法。
将孩子带入实际情景进行教育,比如,参观交通事故宣传展览,用一个个惨痛的事实使孩子明白生命是如何脆弱,遵守交通规则是如何重要,同时父母也做遵守规则的榜样,利用和孩子出游的机会,告诉孩子应遵守的交通规则。
利用游戏学习保护自己的方法,针对孩子年龄特点,设计一些游戏,像“反拐骗游戏”,孩子和父母轮换扮演“警察”“儿童”“坏蛋”的角色,在游戏中,让孩子知道如何识别坏人、如何应对、如何求救等反拐常识。
可以设计游戏让孩子了解地震、失火时的逃生常识、进行人工呼吸的步骤等等。
不断提高孩子自我保护的能力。许多家长怕孩子遇到坏人,给孩子立下“不和陌生人讲话”的规矩,但这在现实中是行不通的,应该把“不和陌生人讲话”变成“如何和陌生人讲话”。
给孩子创造一些机会,让他(她)独自参与社会实践,事后对孩子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他解决的方式进行详细的分析,指出孩子那里做得好,体现了自我保护的意识,哪里还有疏漏,需要下次注意,让孩子在一次次实践中提高自信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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