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钱 (有欠条)十年以上都没追讨过。请问还能追回吗?可以的话, 最好用什么方法讨回。那位大哥帮忙下啊
对于欠款和借款,法律规定只要是未约定还款期限的,经债权人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债务人没有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这方面需要债权人来举证证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你主张权利后的两年。
但是,需注意对于欠款,法律上规定了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打欠条的日期开始计算。
以下提供有关的法条,仅供参考: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全部
对于欠款和借款,法律规定只要是未约定还款期限的,经债权人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债务人没有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这方面需要债权人来举证证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你主张权利后的两年。
但是,需注意对于欠款,法律上规定了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打欠条的日期开始计算。
以下提供有关的法条,仅供参考: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补充回答:1、欠条上只有签名,没按手印。没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对方如果不承认欠条的真实性,他可以要求作笔记鉴定,不过鉴定费他要先支付。
2、他要是不还,你一定要在催要后,给他约定的还款期限的两年内起诉。
并且要留下一个催告的证据,录音或者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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